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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民商法.doc

上传人:zbfc1172 2019/6/19 文件大小:7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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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一章外国民商法概述 2第一节民商法的概念及其来源 2第二节近代民商法的基本原则 2第三节近代民商法向现代民商法的发展 2第二章各国民商法概要 3第三章民事主体 3一、自然人 3二、法人 4第四章物权 5一、物权 5第五章信托法 8一、信托的概念 8二、信托的种类 9三、信托关系 9四、信托关系的终止 11第六章合同法 11一、合同的概念及其要件 11二、合同的分类 11三、合同的订立 12四、意思表示瑕疵 12五、违约及其救济 13第七章侵权行为法 13一、侵权行为 13二、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 13三、无过失责任的适用 14第八章知识产权法 14一、知识产权的特点 14二、知识产权的类型 14第九章亲属和继承法 16一、亲属与亲属法 16二、结婚 16三、夫妻关系 17四、离婚 17五、亲子和收养 17六、继承权法 18第十章商法总论 18一、各国商法的立法模式 181、商法的意义 182、商主体 183、商行为 194、商事登记 195、商事名称 196、商事账簿 20第十一章公司法 201、公司法 202、公司的种类 203、公司的设立 214、公司的资本 215、公司的组织 216、公司的变更、合并、分立和解散 22第十二章票据法 221、票据法的概述 222、票据法总则 223、票据关系 23第一章外国民商法概述第一节民商法的概念及其来源一、涵义民法:近代民法产生于资本主义社会,它是调整资本主义社会私人之间财产关系和身份关系的法律。其中,“私人”最初指个人即自然人,随着法人的出现,私人就包括了个人和法人,民法是最为典型的私法。商法:各国表述和定义不同,但主要意义相同,即商法是指规范商人、商业组织和商行为的特别法律,其范畴涉及商业活动的各个方面,主要包括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和破产法等。二、民商法的来源民商法的来源可追溯古罗马以来的法制史的发展,其来源有罗马法、日耳曼法(最早的判例法)、教会法****惯法、中世纪商法等。法国路易十四时代颁布的1673年的陆上商事条例和1781年颁布的海上商事条例,是最早的、在一个国家内统一使用的商事条例。第二节近代民商法的基本原则一是人格平等二是私物的所有权神圣不可侵犯三是私法自治四是自己责任五是商品化的原则第三节近代民商法向现代民商法的发展一、现代民法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对所有权的限制;第二,对合同自由的限制;第三,无过失责任的建立;第四,人格权受到特别的保护;第五,家庭法发生的变化;二、现代商法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商法向公法化发展;第二,商法向国际化发展;第二章各国民商法概要一、法国民法典的特点有:第一,法国民法典的内容具有明显的革命性和反封建性;第二,在提列安排上,法国民法典继承了罗马法的传统,把民法分为人、财产权及对所有权的各种限制、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三篇,把诉讼法独立出来;第三,在文字上,法国民法典较为通俗易懂,近似为一本教科书;二、德国民法典的特征第一,从体列安排看,各篇顺序依次为:总则、债权的关系法、物权、亲权和继承权;第二,从内容看,其创立了许多法律概念和民法理论,如法人、法律行为等;第三,从科学性看,其以概念严格、逻辑严谨、语言抽象、思辨性强而著称于世。三、日本民商法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其为了适应资本主义的发展,没有足够的理论准备和法律文化基础;二是保留了较多的封建色彩;四、瑞士民法典的特征一是开创了大陆法系国家民商合一的立法例之先河;二是创新了一些民法学理论;三是法律语言表达方面,文字浅显,通俗易懂,更适合民法的普遍适用;第三章民事主体一、自然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独立的人格、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一)自然人的行为能力1、完全行为能力,即自然人具有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2、无行为能力,即自然人不具有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其意思表示无效,包括未成年人和禁治产人;3、限制行为能力,其实施的法律行为并不当然无效,而是要根据该行为与其年龄和精神状态是否相符来决定;二、法人1、法人的本质,学者观点不一,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1)法人拟制说罗马法的继承者大多采用,代表人有德国萨维尼;(2)法人否定说认为法人是虚拟产物,是根本不存在的,在社会生活中,除个人及财产外,不存在所谓法人,具体观点有目的财产说、受益人主体说和管理人主体说。(3)法人实在说认为法人既不是法律拟制的结果,也不是人为所能否定的,法人是客观存在的实体,具体观点有有机体说和组织体说。2、法人的分类(1)公法人和私法人大陆法系国家中最为流行的一种分法;(2)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私法人所分(3)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4)集体法人和独任法人3、法人的设立(1)自由设立主义,即放任主义,准许法人自由设立,国家不加干涉;(2)特许主义,即法人的设立必须经国王的特许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