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渔业捕捞许可审批——捕捞辅助船的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一、事项类别:行政许可二、办事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核发渔业捕捞许可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二)取得渔业船舶登记证书。三、申请资料: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空表、示范文本详见附件1、2、3。四、办理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五、收费情况:不收费。六、受理机构:柳州市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4号窗口工作时间:周二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联系电话:(0772)2831682地址:柳州市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指引:柳州市沿江路河东管理大厦一楼公交车:、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修改,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的渔区或者公海从事捕捞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但是,批准发放海洋作业的捕捞许可证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二)《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02年8月23日农业部令第19号发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第5号修订,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十七条第(七)项捕捞辅助船许可证,适用于许可为渔业捕捞生产提供服务的渔业捕捞辅助船,从事捕捞辅助活动。八、办理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属于渔业部门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当场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服务窗口首席代表审核,提出承办意见(限6个工作日)审核或审批未通过,服务窗口出具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限2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农业部公布的广西渔业捕捞许可签发人审批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决定(限2个工作日)同意的,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制作《捕捞辅助船许可证》并送达申请人(限3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向申请人送达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限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附件1申请材料目录序号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材料依据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是否需电子材料份数规格必要性及描述来源渠道签名签章要求备注1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原件否2份A4纸必要申请人自备本人签名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复印件(原件备查)否1份A4纸必要工商部门或派出所核发加盖“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章3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复印件(原件备查)否1份A4纸必要渔船检验部门核发加盖“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章4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复印件(原件备查)否1份A4纸必要渔港监督机关核发加盖“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章5捕捞辅助船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