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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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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doc

上传人:kunpengchaoyue 2019/6/20 文件大小:19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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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梁平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简化行政许可程序,完善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推动审批服务便利化和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管理方式由“严进、宽管、轻罚”向“宽进、严管、重罚”转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许可告知承诺,是指工程建设审批过程中,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行政许可申请,行政许可机关一次告知其许可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许可条件并提交材料,即可办理许可事项。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告知”,是指具有许可职能的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许可机关)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技术规范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告示的行为。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承诺”,是指申请人和第三人向许可机关作出的对该行政许可机关告知的事项已经知晓和理解,并保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条件、标准和要求履行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办法》所称的申请人是指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或者个人,第三人是指相关建筑设计单位及设计负责人等。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梁平区范围内申请办理工程规划许可事项的如下情形:。(涉及机场保护、航空管制、气象台、微波通道、军事及特殊用地保护、文物保护、输油输气管道保护等要求的建设项目除外)。(告知承诺书模板详见附件1)、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审批。(告知承诺书模板详见附件2)。(告知承诺书模板详见附件3)除工业园区单宗地100亩以下一般工业项目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委托工业园区管委会办理外,其余以上项目均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办理。第六条申请人当面递交申请的,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应当当场发给书面告知承诺书;申请人通过市网上审批平台提出申请的,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以适当的方式提醒申请人领取告知承诺书。第七条申请人和第三人应当按照告知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并以书面形式签订承诺书,其中申请人是项目公司的,承诺书还应由其上级单位(或控股公司)审核盖章。承诺书的具体内容包括承诺申请资料和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承诺文字资料和图纸资料的一致性;承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国家和重庆市关于规划建筑设计要求编制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承诺遵守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的告知事项要求;承诺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符合《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规划条件的相关要求;承诺满足相关管理部门要求等;承诺书样本详见附件。第八条告知承诺书经行政许可机关和申请人双方签章后生效。告知承诺书一式两份,由行政许可机关和申请人各保存一份。第三人承诺书由设计单位、设计负责人及注册建筑师签章,一式三份,自签章后生效。一份由建设单位保管,一份由设计单位保管,一份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保管。第九条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应当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有关活动加强监督检查,发现被许可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第十条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后2个月内或截止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被许可人未达到法定许可条件或者被查明承诺不实的,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应当依照承诺撤销或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一切法律后果或经济损失均由申请人承担。对于可纠正的轻微违反承诺的行为,可以责令限期改正,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依法撤销或注销行政许可决定。第十一条对被许可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在审查、后续监管中发现申请人、被许可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记入申请人、被许可人诚信情况,并将其诚信档案交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纳入信用重庆进行统一管理、应用,对失信人员实行失信联合惩戒,同时对该申请人、被许可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进行许可。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限两年。附件:Ⅰ(试行)Ⅱ(试行)Ⅲ(试行)附件1重庆市梁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Ⅰ(试行)(一般工业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机关的告知按照《重庆市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办法(试行)》,本行政许可机关就行政许可事项告知如下:一、许可依据本行政许可的依据为:1.《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2.《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八条二、法定条件本行政许可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一)城市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