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员工疗养制度篇一:职工疗养管理规定职工疗养管理规定 1目的为加强职工疗养工作的管理,更好的为职工疗养提供服务,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的身心健康,制定本规定。 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和所属各单位职工疗养工作的管理。 3术语和定义无 4职责公司工会负责公司职工疗养工作。所属各单位工会负责本单位职工疗养工作。 5管理内容疗养休假的目的和意义职工定期疗养休假,是公司对职工健康进行的投资,也是对劳动者的关心和爱护,是以人为本、保护职工身心健康和维护职工切身利益、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具体体现。疗养休假的基本要求疗养的条件 a)连续工龄10年以上(不含10年)的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在册职工;b)从外部调入公司工作满2年、连续工龄满12年(不含12年)的在册职工。疗养的周期 a)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每间隔3年安排一次疗养; b)工龄满20年(含20年)的职工每间隔2年安排一次疗养; c)女职工工龄满25年(含25年)、男职工工龄满30年(含30年)每间隔1年安排一次疗养。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推迟一年时间疗养 a)职工脱产学****超过2个月以上(组织安排培训的除外); b)工作待分配超过2个月以上(组织安排的除外); c)在一年内累计事假超过2个月以上。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一次疗养 a)一个疗养期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取消本期疗养待遇;b)一个疗养期间内受处分的,取消本期疗养待遇; c)一个疗养期间内脱产学****超过8个月的(组织安排培训的除外),取消本期疗养待遇。疗养的实施要求公司的职工疗养工作由公司工会负责统一管理,所属各单位工会按照此规定,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职工疗养工作。篇二: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的身心健康,进一步规范职工疗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劳动保险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二、根据单位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疗休养地点、时间、组织形式(单独或组团)可由职工自行选择。三、职工参加疗休养按职工工作年限计算: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三年一次(在第三年安排);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二年一次(在第二年安排);已满20年以上的职工一年一次。四、轮到疗休养的职工当年疗休养,不跨年度安排疗休养,如放弃疗休养的不得享受现金补贴。五、职工疗休养假期原则上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休假时间,疗休养时间与当年度的年休假时间相抵。六、局机关工会每年按符合疗休养条件确定具体疗休养人员名单,经办公室审核公布。职工外出疗休养前须按本局规定的请假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再到局机关工会登记。疗休养结束后,职工凭旅游公司出具的发票按每人3000元疗休养费用到财务核销,不足部分自负,多余部分不返还个人。七、工会要建立职工疗休养台帐,办公室要建立职工疗休养请销假台帐,财务部门要建立职工疗休养费核销台帐。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疗休养待遇(工伤、患有职业病除外): (一)职工当年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当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