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桩基合同额增加补充协议篇一:桩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建设单位(甲方):济宁大通置业有限公司承包单位(乙方):山东晨鑫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山东省汶上县中都大街观澜国际群体工程管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1#2#3#4#5#6#7#8#9#10#由于现场场地地质条件太过复杂,静压桩基难以顺利施工。为保证该工程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决定,由乙方负责现场引孔施工,引孔设备、人员由乙方自行调配,引孔费用包干价18万元(壹拾捌万元)。①该引孔乙方未进行引孔的桩质量问题需要补桩处理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②本协议签署之前需要补桩处理的,甲方承担费用; ③引孔之后,继续压深桩,再次遇到不明硬地质层出现的压不进或爆桩情况,乙方及时汇报,共同解决处理方案,需要处理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付款方式与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山东省汶上县中都大街观澜国际群体工程管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一致。补充协议与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山东省汶上县中都大街观澜国际群体工程管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经办人:经办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篇二:桩基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协议工程桩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协议甲方:江苏中信建设集团川气东送管道工程配套设施工程项目部乙方:湖北华峰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结合本工程施工的实际,经甲乙双方反复磋商达成共识,特订立本补充协议。一、原合同内不包含的施工项目分项工程内容依据现场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工程量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为准)结合市场价格标准据实结算。二、乙方必须在本协议签订后一日内把剩余工程施工完毕。三、其余未尽事宜以原合同条款为依据。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20XX年3月15日篇三:桩基工程承包合同补充协议桩基工程承包合同补充协议发包方:湖北中信鑫鑫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承包方:湖北鄂东桩基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双方已签订的《桩基工程承包合同》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各自的责任,互相配合,使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保质保量完成本工程任务,经双方共同商定如下补充协议,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学府鑫苑项目桩基及基坑支护工程工程地点:珞狮北路原省艺校宿舍区工程内容:①中国轻工业武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学府鑫苑项目桩基础所包括的各项工程量,桩基415根;②基坑支护包括支护桩269 根,冠梁、内支撑、立柱桩23根、东边围囹、土钉挂钢板网、破桩头、钢格构柱等。③工程内容内的土方及渣土外运。二、工程承包范围 1、包工包料,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及文明施工,包验收,包检测及专家论证,设计及审查。 2、包括二○一五年五月武汉华太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学府鑫苑基坑支护工程设计文件蓝图在原设计方案白图基础上所增加的工程。 3、本补充协议为二层地下室增加的所有工程量。三、合同价款 1、本合同工程内容包括的所有工程量全部费用一并包干,在原来双方所签的《桩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