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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级抗菌药物会诊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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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级抗菌药物会诊制度.docx

上传人:qiang19840906 2019/6/21 文件大小:2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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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级抗菌药物会诊制度.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特殊级抗菌药物会诊制度篇一:特殊级抗菌药会诊制度响水县人民医院特殊级抗菌药物临床使用会诊制度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相关抗菌药物管理规定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收治科室或主管医师应先填写会诊申请单报医教科,由医教科组织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组成员进行会诊,讨论、决定抗菌药物使用的品种、使用方法、使用时间以及其他事项,患者收治科室或主管医师对会诊意见应严格遵照执行,及时将治疗情况向医教科汇报,以确保抗菌药物使用的安全可靠。 、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药学部门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药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抗菌药物专业临床药师担任。人员和资格由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负责认定。 3、需使用特殊级抗菌药物的临床科室应提前做好会诊前相关准备工作。 4、会诊程序: 一般情况下,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填写“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申请表”,由医教科负责召集专家3人以上(包括临床药师1人),会诊批准同意后,由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开具处方使用,会诊单装订入病历保存,临床药师同时建立药历。(2)紧急情况下使用的,经治医师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情记录,并于48小时内补办会诊审批手续。 5、临床抗菌药物及以上使用的参照上述程序进行。 6、医师未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按照医院相关管理规定处理。病历中如有使用未审批的按丙级病历处理 7、建议会诊专家名单为:宋一平王小兵张天庆潘爱平王继仿柏文祥陈学恩篇二:特殊抗菌药物使用会诊制度特殊抗菌药物使用会诊制度一、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认真填写《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会诊申请单》二、经符合《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机构特殊使用类别抗菌药物会诊专家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卫医政〔20XX〕340号)要求的会诊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二、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征,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三、会诊流程:病房科主任到医务科填写“特殊用药申请单”后,医务科发“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会诊申请单”并由医务科负责与本院或上级医院专家联系会诊事宜,之后会诊专家书写相关会诊意见。四、会诊申请单填写后应在住院病历中保存,患者出院时由医务部门收取并留档备查。篇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制度与流程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使用会诊制度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相关抗菌药物管理规定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对需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患者,收治科室或主管医师应先填写会诊申请单报医务部,由医务部组织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组成员进行会诊,讨论、决定抗菌药物使用的品种、使用方法、使用时间以及其他事项,患者收治科室或主管医师对会诊意见应严格遵照执行,及时将治疗情况向医务部汇报,以确保抗菌药物使用的安全可靠。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药剂科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药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抗菌药物专业临床药师担任。人员和资格由抗菌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