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农贸市场建筑设计规范篇一: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村镇规划设计研究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XX年6月1日关于发布行业标准《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的通知建标号[20XX]79号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一年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建设部部分)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1]413号)要求,由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村镇规划设计研究所主编的《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经审查,批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编号CJJ/T87-20XX,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由建设部村镇建设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管理,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村镇规划设计研究所负责具体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XX年4月12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1991]413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和吸取科研成果,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本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本标准由建设部村镇建设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村镇规划设计研究所归口管理,授权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解释。本标准主编单位是: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村镇规划设计研究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本标准参编单位是:河北省村镇建设研究会、浙江省村镇建设研究会、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黑龙江省村镇建设研究所、云南省村镇建设研究会新、疆自治区村镇建设研究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任世英、赵柏年、杨斌辉、孟祥书、寥先贵、丛树京、张铭彝、朱信义;参加人员:吴铁、丁家华、邹永安、丁伯昂、刘伟业、朱英杰、杨赋、李秀淼、尹庆祥、许晓燕、李光明。 1总则为了科学地进行乡镇集贸市场的规划设计,提高集贸市场建设的综合效益,促进商品流通,繁荣城乡市场经济,制订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县城以外建制镇和乡的辖区内集贸市场及其附属设施的规划设计乡镇集贸市场的规划设计应符合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乡镇域规划和镇区规划的部署。贯彻勤俭建设、节约用地、不占良田、方便交通、优化环境的原则,并应符合适用、经济、卫生、安全等要求。乡镇集贸市场的规划设计应包括:依据市场发展的需要,在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中确定集贸市场的布点和规模;在乡镇域规划和镇区规划中确定集贸市场的位置和用地范围,编制集贸市场的详细规划,为集贸市场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设计提供依据。乡镇集贸市场的规划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乡镇集贸市场在乡和县城以外建制镇的行政辖区范围内,定期聚集进行商品交易的场所。乡镇域乡和县城以外建制镇的行政辖区地域范围。镇区县城以外建制镇政府所在地或集镇的建设规划区范围。平集日一年中一般情况下的集市日期。大集日节日和传统商品交易季节等特殊情况下,聚集人多、交易量大的集市日期。入集人次集日全天内参与集市活动的人次总数。平集日高峰人数平集日在集贸市场内人流高峰时容纳的人数。平集日高峰系数平集日高峰人数与入集人次的比值。集贸市场用地集贸市场专用的各项设施和通道占地面积的总和,不包括用地外兼为其他使用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停车场等用地。人均市场用地指标集贸市场用地面积除以平集日高峰人数的数值(m2/人)。行商无固定营业地点的经商人员。坐商有固定营业地点的经商人员。临时摊床为行商临时使用,集市过后不存储贷品的摊位。固定摊棚为坐商使用,设有防护设施的摊棚。 3乡镇集贸市场类别和规模分级乡镇集贸市场的类别,按交易品类分为综合型和专业型市场;按经营方式分为零售型和批发型市场,以及批零兼营型市场; 按布局形式分为集中式和分散式市场;按设施类型分为固定型和临时型市场;按服务范围分为镇区型、镇域型和域外型市场。以零售为主的乡镇集贸市场的规模,应按平集日入集人次划分为小型、中型、大型和特大型四级,其规模分级应符合表的规定。批发市场的规模应根据经营内容的实际情况分级。表乡镇集贸市场规模分级 4乡镇集贸市场布点和规模预测县域乡镇集贸市场的分布应结合市场现状和发展前景,确定其类别、数量和布点。集贸市场的规划应根据市场的现状和市场区位、交通条件、商品类型、资源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预测其发展的趋势和规模。预测的内容应包括集市服务的地域范围、交易商品的种类和数量、入集人次和交易额、市场占地面积、设施选型以及分期建设的内容和要求等。对于临近行政辖区边界和沿交通要道的乡镇集贸市场,在进行布点时,应充分考虑影响范围内区域发展经贸活动的需要。乡镇集贸市场规模预测的期限应与县域城镇体系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