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垃圾收集点,保洁制度篇一:垃圾收集、清运人员管理制度及纪律规定收集、清运人员管理制度及纪律规定 1、垃圾收集、清运人员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龄在5年以上,且驾驶技术熟练,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愿意为环卫事业做出贡献,方可上岗驾驶对应车辆。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听从调度、服从管理、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2、垃圾收集、清运人员必须做好出车前、途中、收车后的车辆检查,确保车辆状态良好,不出故障车。 3、垃圾收集、清运人员必须均受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超速驾驶、疲劳驾驶,发现一次扣除当月30%工资。坚决杜绝重特大恶性事件发生。 4、如发生事故应及时通知主管领导、报告交警部门并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按照法律法规处理交通事故,将损失降到最低。事故责任划分后,按事故责任承担责任。 5、养成良好的节油****惯,坚决杜绝浪费油料和偷放油料等违法行为。如发现降严处重罚,绝不姑息。 6、垃圾收集、清运人员必须爱护车辆,做到定期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市场保持车辆内外干净整洁,未定期保养造成机械事故的,扣除2个月工资。 7、收车后,未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每次罚款20元。收集转运中,造成抛洒的,发现1次,罚款50元;收集清运不及时的,发现1次,罚款50元。 8、禁止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禁止超出工作范围作业,确因工作需要,需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负责造成的损失由垃圾收集、清运人员自己承担,并处100元罚款,扣除当月工资。 9、若需辞职,必须在20天前提出申请,待人员安排好后,方可离去,否则扣除当月工资。 10、垃圾收集、清运人员必须经常学****交通安全法》,时刻加强安全防范意识,熟练掌握车辆驾驶技能,熟悉车辆状况,服务环卫事业,造福冯原人民。篇二:生活垃圾清运收集管理制度生活垃圾清运收集管理制度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综合利用的原则,实行物业主导、业户参与、供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一、垃圾的分类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为生活垃圾的废弃物。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一)可回收物,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回收后经过再加工可以成为生产原料或者经过整理可以再利用的物品,包括废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织物类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容器)、废油漆(容器)、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废旧电器以及电子产品等; (三)餐厨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的餐饮垃圾、厨余垃圾和集贸市场有机垃圾等易腐性垃圾,包括食品交易、制作过程废弃的食品、蔬菜、瓜果皮核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餐厨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以及其他混杂、污染、难分类的塑料类、玻璃类、纸类、布类、木类、金属类等生活垃圾。二、垃圾的处理(一)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垃圾桶,统一整理后交售给经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二)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桶; (三)餐厨垃圾投放至餐厨垃圾桶(四)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堆放点,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