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民用机场,设计规范篇一:民用机场航站楼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5021-20XX 民用机场航站楼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20XX-03-30发布20XX-05-01实施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民用机场航站楼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MH/T5017-20XX 主编部门:中航机场设备有限公司批准部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施行日期:20XX年5月1日 《民用机场航站楼离港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等八项行业标准的通知民航机发[20XX]57号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航空运输(通用)企业,各机场,各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单位:为了适应民用机场发展需要,保证民用机场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设计质量,由总局机场司组织编写的《民用机场航站楼离港系统工程设计规范》、《民用机场航站楼楼宇自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民用机场航站楼航班信息显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民用机场航站楼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民用航站楼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民用航站楼时钟系统工程设计规范》、《民用航站楼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和《民用机场航站楼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已经民航总局审定。现批准《民用机场航站楼离港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编号MH/T5003-20XX)、《民用机场航站楼楼宇自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编号MH/T5009-20XX)、《民用机场航站楼航班信息显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编号MH/T5015-20XX)、《民用机场航站楼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编号MH/T5017-20XX)、《民用航站楼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编号MH/T5018-20XX)、《民用航站楼时钟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编号MH/T5019-20XX)、《民用航站楼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编号MH/T5020-20XX)和《民用机场航站楼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编号MH/T5021-20XX)等八项规范为推荐性民用航空行业标准,自20XX年5月1日起实施。上述八标准由民航总局机场司负责管理,由中航机场设备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民航总局二OO四年三月三日抄送: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前言本规范是根据民航总局基函[1988]056号文——关于委托编制《民用机场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和《民用机场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函而编制。本规范共分5章,2个附录。本规范由中国民航总局机场司负责管理,由中航机场设备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环东路111号,邮编:100101,电话:(010)64965119。由于本规范为初次编制,规范中错漏之处在所难免。同时随着科学技术迅猛发展,规范中不适之处将会不断增加。希望各有关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寄往中航机场设备有限公司,以供修订时参考。主编单位:中航机场设备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单既来目录 1总则 2术语和符号 3技术内容系统构成工作区布线支线布线子系统航站楼主干布线子系统设备间管理综合布线系统的组网和各段电缆的限值系统指标光缆传输系统 4电气防护、接地及防火 5安装工艺要求一般规定设备间电缆工作区附录A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附条:文说明民用机场航站楼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1总则该系统又称结构化布线系统,是一种在建筑物(包括航站楼)中综合数据传输的网络系统。它把航站楼内部的语音、数据处理设备及其他数据通信设施相互连接起来,并采用必要的设备与航站楼外部的数据网络或电话线路相连接。该系统包括所有航站楼内部用以交链设备的电缆和相关的布线器件。该规范适用于民用机场航站楼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亦可供民航办公楼、酒店、机场航管楼、货运中心、配餐楼及其他民航基建项目的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参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应与航站楼各弱电系统设计统筹规划,满足各弱电系统信息的传输要求,做到合理使用。该规范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20XX) 民用机场入站楼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除遵循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设计标准和规范。 1 篇二:MH5001—20XX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 MH5001—20XX 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民用机场飞行区的机场数据、物理特性、障碍物的限制和移除、目视助航设施(包括标志、标志物、助航灯光、标记牌、助航灯光的供电系统和监视与控制系统等)、标示障碍物的目视助航设施等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陆地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飞行区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本标准不适用于直升机场、短距起降机场和水上机场。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uracy 估计值或测量值与真值的相符程度。机场aerod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