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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报销制度.docx

上传人:mkjafow 2019/6/22 文件大小:2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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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报销制度.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交通费报销制度篇一: 深圳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交通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规范财务运作机制,统一公司员工交通费用的报销流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加大公司费用的控制力度,加强费用使用过程监督,降低不合理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办法。 :交通费是指因公外出且在公司驻地市内或其他地市发生的公交车费、出租车费、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 (包括:政府部门办事、招聘、采购、公司与各项目之间业务往来等)在公司驻地市内发生的公交车费可凭公交车票实报实销。公司员工因公外出报销公交车票时需在报销单上详细填写外出时间(时间段)、地点、事由及次数等,经部门主管或经理签字,公司总经理签字后报销。公司财务部是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使用公车、乘坐出租车或租车的管理部门。公司管理人员,凡因公外出且没有使用公司车辆,外出距离超过20公里以上或有特殊原因需要乘坐出租车的,应在报销单上详细填写外出时间、地点、事由,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报销。报销出租车费时,应在票面上勾注实际支付金额。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乘坐出租车报销时段,应该额外注明外出原因、及业务事项。对出租车票面费用存在疑问的,财务部有权按出差地里程核实报销。 : 公司规定,因公使用公司车辆外出公务的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登记审批制度;即先填写用车申请表,注明外出公务理由、时间、地点及用车人员等;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使用公司车辆;公司司机在用车申请表上注明行车起止公里数,申请人员用车后,由财务部核算费用,并由办公室按规定每月汇总“外出人员交通费用登记表”。本办法属公司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的补充部分,具有同等的约束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本办法由公司总经理签署确认生效;修改亦同。深圳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财务部 20XX-10-08 篇二:市内交通费报销管理规定市内交通费报销管理规定一、目的: 为适应公司运营需要,合理解决员工个人因公司业务关系所产生的市内交通费报销,明确标准,强化管理,化解矛盾,特制订本规定。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三、报销标准及要求: 1、市内交通费: 市内交通费是指员工因公外出办理业务乘坐收费性公共交通工具(含公交车辆、地铁、等)或出租车辆所发生的交通费用,其适用范围仅限于单程距离在50公里以内,且当日可以返回,无需在外住宿者。员工因公外出在市内区间办理公务首先应选择公交车辆、地铁等常规性公共交通工具作为出行载体,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或者不便乘坐常规性公共交通工具时,方可改乘出租车等其它交通工具。市内交通费的报销依据为有效票据,报销原则是从严审核,据实报销。确实无法提供正规票据的,必须以可证明实际发生费用的其它凭证作为报销依据,须特别注明相关情况市内交通费实际付款金额如果小于票据载明金额时,则应在该票据显著位置注明实际付款金额,财务管理部门按实付金额据实报销。市内交通费应在事发后一个月内完成报销,最长不得超过45天,当年度发生的市内交通费必须在次年1月10日前完成报销,否则,一律以自愿放弃报销对待。在公司车辆无法调配的情况下,私车公用的车辆,应在外出时向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报批,说明私车公用的情况,若未经过任何报批程序,私自外出,则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