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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企业信用管理贯标.doc

上传人:wz_198613 2019/6/22 文件大小:2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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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苏州市2018年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工作方案根据省信用办《关于印发〈“十三五”期间深入推进全省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6〕39号)、《关于实施信用管理万企贯标、百企示范工程的意见》(苏信用办〔2011〕28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信用办〔2011〕2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苏州市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苏州市2018年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等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2018年,全市计划新增信用管理贯标企业390家,培育市级示范企业39家﹙各县市区指标详见附件﹚,省级示范企业5家。对2015年度信用管理贯标企业和市级示范企业开展复审。二、工作流程及时间进度安排(一)宣传发动阶段(4-5月)《苏州市2018年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工作方案》;(县)市、区信用管理部门择优选择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与之签订贯标辅导服务协议,并为其提供相关培训辅导服务;(二)贯标企业申报和验收、市级示范企业推荐申报阶段(6—8月)(县)市、区信用管理部门递交贯标相关资料;(县)市、区信用管理部门为中介机构分配本地参与贯标示范创建的企业,并于8月1日前完成信用管理贯标企业验收;、验收汇总表(电子版)报送市信用办,8月20日前完成;(县)市、区在2017年度(含)之前通过贯标验收的企业中,择优推荐申报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经企业自主查询三年内无重大失信记录的,8月20前将名单报市信用办;(三)示范创建咨询评估和辅导阶段(6-8月),为其提供信用管理咨询和评价服务,合同递交各(县)市、区信用管理部门,6月30日前完成;,并出具企业信用管理评价报告,指导和协助企业完成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7月31日前完成;(县)市、区经信委(局)初审盖章后,会同企业信用管理咨询和评价服务合同送市信用办,8月15日前完成;(四)市级示范验收评审和省级示范推荐申报阶段(9-10月),市信用办统一组织,对申报市级示范企业开展验收,并对信用管理贯标企业开展抽查,9月10日前完成;,公示期结束后,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认定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并将名单报省信用办备案,9月20前完成;(县)市、区在2017年(含)之前认定的市级示范企业中,择优推荐申报2018年度省级示范企业。名单和申报材料经市信用办汇总盖章后报送省信用办,12月31日前完成。(五)2015年度信用管理贯标企业和市级示范企业复审。(9-10月)(县)市、区信用管理部门对复审企业三年的信用情况进行审查,9月10日前完成;(县)市、区信用管理部门递交复审相关资料,9月20日前完成;(县)市、区信用管理部门对2015年度信用管理贯标企业进行复审,对于存在较重或者严重失信记录的企业,督促其限期整改,10月20日前完成;(县)市、区经信委(局)汇总并进行初审,于10月31日前报市信用办。三、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一)信用管理贯标企业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