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问答篇一:集体林权改革政策问答 1 、什么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答: 是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改革。明晰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是基础。放活经营权是关键,落实处置权是手段,保障收益权是出发点和落脚点。 2 、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改革的内容是什么? 答: 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分主体改革和配套改革两方面。主体改革的内容是明晰产权,承包到户。明晰产权,就是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把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权属明晰后,依法完善或补签林地承包(流转)合同,换发全国统一的林权证书。 3 、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答: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 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 4 、什么是林地? 答:包括郁闭度以上的乔林林地、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5 、什么是集体林地? 答: 根据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包括镇、村、组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林地。 6 、林业“三定”的内容是什么新市场营销法则助推企业成长电子商务营销食品餐饮营销建筑房产营销消费品营销答: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开展的林业“三定”工作,其内容是: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 7 、什么是自留山? 答:林业“三定”时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群众的意愿和经营能力。把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坡、荒沟等宜林地,分配给农民个人使用的少量的林地。自留山长期归农民使用,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林木和林产品归农民个人所有。 7 、什么是自留山? 答:林业“三定”时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群众的意愿和经营能力。把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坡、荒沟等宜林地,分配给农民个人使用的少量的林地。自留山长期归农民使用,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林木和林产品归农民个人所有。 8 、什么是责任山? 答:林业“三定”以来,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改革,其核心是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每一个农户家庭全体成员为一个生产经营单位。作为承包人承包农民集体的林地,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林地称为责任山或称承包山。 9 、农户承包经营的责任山与自留山有何区别? 答: 自留山和责任山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农村林业政策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为保护农民的生活保障权和林地承包经营权。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分配给农户的山林。但自留山与责任山是性质不同的两个概念。自留山所有权属集体。使用权归个人。实行的是“生不补、死不收”、长期无偿使用。自留山上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允许继承的政策。其经营不需要签订承包合同。自留山主一般持有自留山证。农户承包经营的责任山,实行的是承包经营的政策,承包者必须与发包方签订农村林地家庭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其林地所有权属集体,个人享有承包经营管理权,承包期限为 70 年,在承包期限内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归责任山主所有,承包期内允许继承。 10 、什么是林权? 答:森林、林地、林木的权属统称为林权。包括林地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使用权。 11 、什么是集体林权? 答: 指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或单位对森林、林木和林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的权利。 12 、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答: 国家所有权:国家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集体所有权: 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所有者是该集体经济组织。而不是该组织成员。个人所有的林木:根据《森林法》的规定,个人不享有林地所有权,享有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 13 、什么是林权权利人? 答: 依法对森林、林木、林地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统称为林权权利人。 14 、什么是林地承包经营权? 答: 是指承包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林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也就是依法通过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的林地使用权。 15 、什么是农村林地家庭承包? 答: 是指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毎一农户作为承包人与集体经济组织建立承包关系,承包林地林木用于林业生产经营的方式。 16 、什么是农村林地其他方式承包? 答: 是指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经营方式的集体林地林木。由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发包。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建立承包关系,承包林地林木用于林业生产经营的方式。 17 、责任山与家庭承包林地有何区别? 答: 责任山和家庭承包林地均指集体经济组织内采取家庭承包方式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