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0
文档名称:

厂区消火栓设计规范.docx

格式:docx   大小:24KB   页数:10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厂区消火栓设计规范.docx

上传人:rsqcpza 2019/6/23 文件大小:24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厂区消火栓设计规范.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厂区消火栓设计规范篇一:工业厂房防火规范工业厂房防火规范注: ,如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应按本表增加2m,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m。 ,应按本表增加3m。 ,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盖耐火极限不低于1h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甲、乙类厂房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不应小于4m。 、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有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和水幕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甲、乙类厂房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不应小于4m。 、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的外墙均为非燃烧体,如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当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超过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5%。,其防火间距可按四级确定。组与组或组与相邻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规定。组与组或组与相邻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规定。第条厂房与甲类物品库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规范第条的规定,但高层厂房与甲类物品库房的间距不应小于13m。第条高层工业建筑、甲类厂房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易燃、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四章有关条文的规定,但高层工业建筑与上述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第条丙、丁、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规范第条的规定,但单层、多层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第条的规定执行;甲、乙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注: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的生活室与所属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第条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与下述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列规定: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30m;厂外铁路线(中心线)——30m;厂内铁路线(中心线)——20m;厂外道路(路边)——15m;厂内主要道路(路边)——10m;厂内次要道路(路边)——5m。第条室外变、配电站与建筑物、堆场、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的规定。室外变、配电站与建筑物、堆场、储罐的防火间距表注: 、堆场、储罐最近的变压器外壁算起。 、配电站,是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10000kVA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超过5t的室外总降压变电站。厂房的安全疏散《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第条厂房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一个:一、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二、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三、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四、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第条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