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赵公社区地块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泰政规〔2011〕16号)的规定,现制定赵公社区地块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一、征收范围东至花园北路东侧,南至森园路,西至海陵北路,北至迎江农贸市场。规划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着物,具体范围以项目规划红线图为准。二、实施时间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的时间三、签约搬迁期限签约搬迁期限从2019年6月10日至2019年6月29日,共20天。四、签约搬迁奖励期限签约搬迁期限内具体设两个奖励期:,共10天,为第一奖励期。,共5天,为第二奖励期。五、补偿依据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苏政发〔2011〕91号);4.《关于印发〈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泰政规〔2011〕16号);5.《关于印发〈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的通知》(泰政规〔2012〕1号);6.《关于印发〈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调查认定处理办法〉的通知》(泰政规〔2012〕2号);7.《关于公布〈泰州市市区房屋征收重置价格和装饰装潢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规〔2014〕14号);8.《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细则〉的通知》(泰政规〔2017〕3号);9.《市政府关于〈调整泰州市市区房屋征收重置价格和装饰装潢补偿部分标准〉的通知》(泰政规〔2017〕6号);10.《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办法〉的通知》(泰政发〔2018〕140号)。六、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但下列情形除外:,不作产权调换;,难以采用产权调换方式安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实行货币补偿;,由房屋征收部门实行产权调换;,由房屋征收部门实行产权调换。七、评估机构的选择方法征收决定发布后,区房屋征收部门向社会发布房屋征收评估信息,接受在市房管局公布名录中的评估机构报名。报名期满后,区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按照报名先后顺序公布评估机构名单,供被征收人选择。被征收人应当在区房屋征收部门公布评估机构名单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协商选定评估机构,并将协商结果书面告知区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将协商意见书面告知区房屋征收部门的,由区房屋征收部门通过抽签方式确定评估机构。八、被征收房屋及土地性质、用途和面积的认定被征收房屋性质、用途、面积按《关于印发〈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调查认定处理办法〉的通知》(泰政规〔201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对于未领取房屋产权证或又未办理合法建房手续的房屋,参照2006年影像图(地形图)作为认定依据,图中未显示的不予补偿安置;核定土地性质、权属、面积时以登记为准。如未登记的,参照2002年地籍图或2010年城镇地籍调查成果作为认定依据。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