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遗体运往户籍所在地殡葬审批表死者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死亡日期民族籍贯身份证号户籍地址家属或委办人情况姓名性别与死者关系身份证号户籍地址联系电话已提供证明材料1.□死者死亡证明和户籍材料;2.□申请人身份证明;3.□死者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意见;4.□遗体接运殡葬专用车辆资料;5.□其他家属或委办人申请本人现申请将死者遗体运往户籍所在地(殡仪馆/火葬场/其他)殡葬,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承诺遵守殡葬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同意使用殡葬专用车辆接运遗体。申请人签名:日期:审批意见根据申请人意愿,按照《广州市殡葬管理规定》第七条和有关规定,同意遗体运往户籍所在地殡葬的申请。年月日(第一联:审批单位留存)(第二联:办理遗体外运凭证)(第三联:家属留存)尸体运往户籍地的审批(办事指南)事项名称:尸体运往非死亡地的批准办理依据:《广州市殡葬管理规定》第七条办理机关:广州市殡葬管理处审批对象:个人审批条件:户籍不在本市的人员在本市死亡,有特殊原因需将遗体运往户籍所在地殡葬的。审批期限:1个工作日收费:无是否需要预约取号:否事项办理流程:1、申请。由死者家属或丧事委办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材料:(1)死者死亡证明材料;(原件正本[核验]、复印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正本[核验]、复印件1份)(3)户籍地民政部门书面意见;(原件正本[核验]、复印件1份)(4)用于接运死者遗体的车辆相关资料;(接运遗体专用车辆证件原件正本[核验]、复印件1份)(5)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原件正本[核验]、复印件1份)2、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予以受理,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或需补充的材料。3、审查。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由广州市殡葬管理部门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4、决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