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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zbfc1172 2019/6/23 文件大小:3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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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印发《南通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市内异地就医划卡结算试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为解决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市内异地就医划卡结算的问题,根据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和规定,制订《南通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市内异地就医划卡结算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八年六月三十日抄送:各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08年6月30日印发共印30份南通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市内异地就医划卡结算试行办法为解决我市各县(市)长期居住南通市区、因病转市区住院治疗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市区和市区长期居住各县(市)参保人员在当地就医划卡结算的问题,本着更好地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减少参保人员往返两地报销医疗费用的麻烦,在未实现全面联网的情况下,特制订本试行办法。一、医疗待遇目前医疗保险为县(市)级统筹,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险政策存在差异,医疗保险待遇、统筹水平不一致,为基本保持长期居住市区及因病转市区医院住院治疗的各县(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与原统筹地区的一致性,经测算,住院待遇在参照南通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暂按以下标准执行:(一)县(市)长期居住市区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待遇标准: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按照市区起付标准执行。六县(市)参保人员起付标准以上、30000元以下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按年度累计,个人负担比例分段确定、累加计算:1至5000元在职职工负担20%,退休人员负担10%;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在职职工负担10%,退休人员负担5%;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在职职工负担6%,退休人员负担3%。海安、如皋、如东、海门四县(市)参保人员患大病重症,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和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30000元以上至80000元,救助基金支付80%;80000元以上至180000元,救助基金支付85%。连续缴纳大病救助基金5年以上的,救助基金支付的比例分别提高为85%和90%。启东市参保人员患大病重症,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和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30000元以上至180000元,救助基金支付80%。通州市参保人员患大病重症,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和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3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仍由原渠道解决。(二)县(市)转市区住院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待遇标准:转入市区医院住院的参保人员,其在市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费用按各县(市)长期居住南通市区参保人员的住院待遇标准执行。(三)医疗保险结算年度统一参照市区的结算年度,即从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既在当地发生医疗费用又在南通市区发生医疗费用的,其基本医疗费用合并计算,不超过当年最高限额。二、县(市)长期居住市区、转市区住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划卡结算医院参保人员就医划卡结算医院暂定为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通市中医院、南通市肿瘤医院,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扩大。三、办理流程及费用结算方式(一)各县(市)长期居住市区和因病转市区医院住院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需在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中心)办理手续。各县(市)医保中心根据当地的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