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从“庄丰源”案来看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权问题
(法学院法律系法学专业陈冠洲)
(学号: 1999031220)
内容提要:本文从香港特区终审法院对“庄丰源”案的判决作为切入点,对香港特区政
府、香港特区终审法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
本法》)的解释权问题中所扮演角色进行了法律分析,并指出《基本法》在设计解释权问题
上的不足之处,最后为完善香港特区的人大释法机制提出建议,以有利于香港特区司法机制
的继续稳定发展。
关键词:“庄丰源”案解释权人大释法
教师点评:本文从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对“庄丰源”案的判决入手,对香港特区政
府、香港终审法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基本法》解释权中所扮演的角色进行了法律分析,
并指出《基本法》在设计解释权问题上的不足之处,并对完善香港特区的人大释法机制提出
建议。全文观点明确,条理清楚,对《基本法》的解释权问题较为了解,有较好的说理能力。
对《基本法》,尤其对《基本法》的解释权问题有一定的研究,表明作者法律基础较好,有
一定的研究能力,是一篇优秀的论文。
一、前言
“一同志为实现台湾地区与祖统一、并妥善解决关于
香港、澳门地位的历史遗留问题而提出的伟大构想。
中国政府于 1984 年与英国缔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以下称《联合声明》),迈出了将“一国两制”付诸实践的
第一步;根据《联合声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 1990 年 4 月 4 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立法保障“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施;1997 年 7 月 1 日,中国
恢复对香港特区行使主权,“一国两制”开始施行于香港特区。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意思是,在一个统一的主权国家范围内,实行两种社会制
度、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法律制度,两制共存,以保证国家的稳定并推动各地共同繁荣。
而确保香港特区中两种社会制度、经济制度、政治制度长期共存的,就是在法律制度上的安
排,就是用《基本法》贯彻实施“一国两制”,协调内地与香港特区的关系。“香港《基本法》
是一部全国性的法律,不仅香港特区要严格遵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严格遵守”。i
内地和香港特区都要遵守《基本法》,但双方的法律传统和法律体系之间存在巨大差异,彼
此间法律和司法制度的协调便成为《基本法》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本文将从 2001 年香港特区终审法院对“庄丰源”案的判决开始入手,对香港特区《基
本法》的解释权问题作出浅略的探讨。
二、“庄丰源”案
(一)案情介绍
案中庄丰源的父母都是中国公民,在内地结婚。庄丰源为中国公民,他是在父母持双程
证从内地来香港探访期间,于 1997 年 9 月 29 日在香港出生。当时,其父母是合法逗留在香
1
港,但是其父或母在其出生时或其后任何时间,均没有在香港定居或已享有香港居留权。其
父母获准延期逗留至 1997 年 11 月 24 日。此后他们逾期居留,遭截获并被送回内地。庄丰
源获准延期逗留,等候本诉讼的结果。
(二)判决前政府的举措
由于受理“庄丰源”案的原审法院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