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现状和改进的实证分析
——结合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实践情况
林佳
经济学院会计系会计学专业
(学号 2002021090)
指导老师张建斌副教授
【内容摘要】劳动争议仲裁是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主要方式。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劳动争议仲
裁制度的现状,结合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试图提出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改革的几点设想。
【关键词】劳动争议仲裁仲裁程序前置一裁二审二裁终局
【教师点评】劳动争议是劳动关系不协调的一种表现,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理劳动争议,对于
保护劳动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我国劳动争议仲
裁制度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一种主要方式。伴随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的劳动关系发生了
巨大的变化,劳动争议案件急速上升。现行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固有不足日益凸现。作者敏锐
捕捉到这一课题,结合作者在实习单位获取的深圳劳动争议仲裁一手素材,运用制变与行为
分析、实证与规范分析方法,把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改革与完善这一课题置于“民生之本、民
生之福”高度考察,折射出深圳劳动争议解决走向法治的探索路径。文章观点新颖,分析正
确,论证有力,理论联系实际,对论及问题能作全面深入的探讨;文笔流畅,层次分明,结
构严谨,言之有据。是一篇写作较成功的毕业论文。
引言
“就业是民生之本,社保是民生之福”
——引自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的一句宣传语
随着国内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的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
的变化,呈现出结构复杂化、性质多元化的特点。转型期中国劳动问题已作为一个社会问题
日益凸现。日本学者有一种观点,叫做“一切社会问题无不是劳动关系问题”。在经济现象
日益复杂的宏观环境里,事关民本民福的劳动关系牵动着社会稳定、发展的经脉。社会的稳
定和发展,也取决于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劳动法律关系发生争议,
仲裁程序是法定的必经程序。只有经过仲裁,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不能向人民法院起
诉,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即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人民法院受理的前置程序。对于裁决结
果,除不服裁决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外,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及时履行。如果当事人不起诉又不
执行仲裁裁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
制中,劳动争议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一种主要方式。可见,建立健全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
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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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争议与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引起的纠纷。”1
劳动争议的界定涉及三个要素,即劳动关系是基础,劳动关系当事人是主体,劳动权利
义务是标的。
世界上的劳动争议立法,是在劳动争议日渐激化的 19 世纪初的欧洲首先开始的。第一
次世界大战以后,各国的劳动立法迅速发展,许多国家专设劳动法院或劳动法庭审判劳动争
议案件。劳动法院或法庭的诉讼程序简易、费用较少、结案迅速和专业性强,便于对劳动者
提供更及时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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