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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征收排污费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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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征收排污费办法.doc

上传人:雾里行舟 2019/6/24 文件大小:2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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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征收排污费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螅芄江西省征收排污费办法芈聿蒆肁第一条为了搞好全省征收排污费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蚀薈第二条征收排污费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排污单位加强管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治理污染,改善环境。膆排污单位缴纳排污费,并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治理污染,消除危害、赔偿损失的责任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肂蝿第三条本省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羇羆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排污费包括:膄膁(一)对超过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企业事业单位,征收超标排污费;莇(二)对未超过前项标准或指标,但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征收超标排放污费;蚇(三)对使用窑炉或在城镇烟尘控制区使用采暖锅炉、茶炉、营业灶和食堂大灶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征收烟尘排污费。羁对产生噪声、放射性、汽车尾气以及其它流动污染源的逐步开展收费。艿征收排污费的具体项目和标准按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和省人民府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螆膃第五条排污费由市、县、市辖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境保护部门)按月或按季征收。羂对跨行政区域的排污单位征收排污费的管辖,由有关环境保护部门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可报请环境保护部门协调决定或者由省环境保护部门直接征收。莈芆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征收排污费的管理工作。经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环境保护部门可充实和配备必要的人员。袄肄第七条凡开展征收排污费工作的环境保护部门,必须根据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和财政部门下达的征收排污费年度计划和实际征收收数,于下年度开始前一月编制出本地区排污费征收计划,报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后作为下年的征收任务。螀罿第八条排污单位应当按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时间如实申报、登记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拒报或者谎报的,由环境保护部门给予警告或处以300至3000元的罚款。蚄袁第九条环境保护部门或其指定的监测单位对排污单位申报登记的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进行核定,其监测数据作为征收排污费的依据。衿对污染物的核定应每年进行两次。对核定结果有争议的,由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裁定或指定监测单位在一月内另行核定。第十条排污单位在同一排污口排出含有两种以上超标准污染物质时,按收费标准最高的一种计算收费。莈按区域特点划分并实行同一环境质量标准的功能区域和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按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莄袂第十一条排污单位经过治理和改善管理,已经达到排放标准的,停征超标准排污费;降低排污数量和浓度的,减征超标准排污费。排污单位因搬迁、设备检修、停止生产或者其它原因暂不排污一个月以上的,应暂时停征排污费。芁排污单位符合前款所列情况之一的,可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停征或减征,环境保护部门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天内作出是否停作出是否停征或减征的决定。螈膅第十二条对缴纳排污费后仍未达到排放标准的排污单位,从开征第三所起,每年提高征收标准的5%。羄荿第十三条 1979年9月13日以后,新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和挖潜、革新改造的工程项目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或总量指标的,以及有污染物处理设施而不运行或擅自拆除,排放污染物又超过标准或总量指标的,应当征收2至5倍的超标准排污费,并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改的,处以5000元至20000元的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膇袅第十四条依照本办法应当缴纳排污费、提高征收标准费、加倍收费的排污单位,不论其隶属关系和所有制关系,都应根据环境保护部门的缴费通知单,在20天内向指定银行缴付。逾期不缴的,每天增收滞纳金1%.螁对应缴付的排污费、提高征收标准收费、加倍收费拖欠两月以上或者拒缴单位,环境保护部门可给予警告,并委托银行向排污单位收取,还可以处以1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螂蚆第十五条排污单位有治理条件而不进行治理,造成污染事故的,处以10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因污染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直接经济损失的30%处以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蚅对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主要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由行政监察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袃袀第十六条企业单位缴纳的排污费,可以从生产成本中列支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缴纳的提高征收标准收费、加倍收费、滞纳金和罚款应在税后利润中列支;未实行以税代利的企业应在利润留成或企业基金中列支;盈亏包干和政策性亏损的企业应在包干和补贴结余留厂资金内列支。肆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参照前款执行;其他事业单位先从单位包干结余和预算外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可以从单位事业费中列支;机关、团体可以从预算外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