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手持电动工具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依据《GB/T3787—2006 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制定
第二条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二章管理
第三条工具的管理必须包括:
a、检查工具是否具有国家强制认证标志、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b、监督检查工具的使用和维修;
c、对工具的使用、保管、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
d、工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气体或腐蚀性物质的场所;
e、使用部门必须建立工具使用、检查和维修的技术档案。
第三章使用
第四条工具在使用前,操作者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和安全操作规程,详细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使用时,操作者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五条在一般作业场所,应使用II类工具;若使用I类工具时,还应在电气线路
中采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隔离变压器等保护措施。
第六条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II 类或III类工具。
第七条在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作业场所,应使用III 类工具或在电气线路中装设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II类工具。III 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II 类工具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及II、III 类工具的电源控制箱的电源耦合器等必须放在作业场所的外面。在狭窄作业场所操作时,应有人在外监护。
第八条在湿热、雨雪等作业环境,应使用相应防护等级的工具。
第九条 I类工具电源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接地线(
PE)
第十条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当电源离工具操作点距离较远而电源线长度不够时,应采用耦合器进行连接。
第十一条工具电源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
第十二条工具的插头、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头、插座中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只能单独连接保护接地极(PE)。严禁在插头、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保护接地极与工作中性线连接起来。
第十三条工具的危险运动零、部件的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盖等)不得任意拆卸
第四章检查、维修
第十四条工具在发出或者收回时,保管人员必须进行一次日常检查;在使用前,使用者必须进行日常检查。
第十五条工具的日常检查应至少包括以下项目:
a、是否有产品认证标志及定期检查合格标志;
b、外壳、手柄是否有裂纹或破损;
c、保护接地线(PE)连接是否完好无损;
d、电源线是否完好无损;
e、电源插头是否完好无损;
f、电源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轻快,有无缺损、破裂
g、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h、工具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轻快,无阻滞现象
i、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第十六条工具使用单位必须有专职人员进行定期检查。
1、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2、在雨季前应当及时进行检查。
3、工具的定期检查项目,除第十五条的规定外,还必须测量工具的绝缘电阻。
绝缘电阻应不小于表1规定的数值
注:绝缘电阻应使用500V兆欧表测量
4、经定期检查合格的工具,应在工具的适当部位,粘贴检查“合格”标识。“合格”标识应鲜明、清楚、正确并至少应包括:
a、工具编号;
b、检查单位名称或标记;
c、检查人员姓名或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