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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团队跟投代持协议(签订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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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团队跟投代持协议(签订版).doc

上传人:1485173816 2019/6/25 文件大小:3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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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团队跟投代持协议(签订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委托持股协议鉴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及其现有股东于年月日签署了《增资协议书》、《补充协议》;、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要求:项目团队应按照该笔投资金额的—的比例进行跟投;、本协议签署各方愿意通过本协议认购跟投股权中相应的比例;、签署各方同意跟投资金额形成的股权在被投资公司中体现为单一自然人股东。各方经友好协商,就跟投事宜达成协议如下:定义医药:指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本协议中亦称被投资公司,目标公司;: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跟投人:指基于本协议认缴跟投资金中相应比例的人,即,,,,;持股人:指跟投资金形成的股权在医药股东层面及工商登记中体现的人,单一自然人股东,即;跟投资金跟投资金总额为元人民币()。跟投股权为万元人民币(),占跟投后医药注册资本的比例为。认缴比例跟投人的认缴比例为:跟投人认缴金额(元)占跟投资金的比例()资金缴付跟投人应在缴付增资款的当日,按照各自的认缴金额足额缴付持股人为本次增资而开设的个人账户(开户行:银行;账号:;户名:)。持股人应按照增资协议要求,将足额缴付的认缴金额汇入医药为本次增资开设的验资帐户。跟投人的权利、义务跟投人有权通过代持人,查阅代持人作为股东可以查阅的信息资料,但是应当遵守保密要求。在缴付出资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跟投人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出资份额,跟投人可以将出资份额转让给公司其他员工。但是、、、转让后,合计持有的出资份额不应低于跟投资金的。跟投人的股权应当保持与本次增资股权同进同出。在跟投股权存在与增资形成的股权同比例以非公开上市方式转让的机会时,跟投人有权要求进行同比例转让。除非跟投人明确表示本次不转让自己的出资份额的,否则即视为各跟投人同意按照同比例转让出资份额。跟投人明确表示本次不转让自己的出资份额时,本次可以转让的比例在其他跟投人之间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或者各方协商分配。在目标公司上市后,代持人所持股权锁定期满后,跟投人有权要求将其出资份额所形成的股份进行售出。为保障跟投股权的稳定性,在未经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跟投人不得要求退还资金,或者转让给公司员工之外的其他方。持股人的权利、义务持股人享有法律规定的股东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议,进行表决等。持股人不应因其持股人身份而享有特殊权利。转让跟投人的出资份额转让的,应符合满足一下条件:已经足额缴付其出资份额;转让人、受让人协商一致,并且受让人承诺遵守本协议以及的跟投规定;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