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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经济法: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国际贸易术语:是以不同的交货地点为标准,用简短的概念或英文缩写字母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以及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与风险的划分。
3、FAS:是以指定装运港买方指定装货地点的指定船边作为界限。
3、FOB:是以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作为界线。
FCA:是以货交承运人的时间和地点作为界线。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指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由一方提供货物并转移所有权,另一方支付约定价款的协议。
营业所在地:指一方具有的永久性的从事商业交易的场所。
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送达:指送交要约人的营业地、通讯地址或惯常居所。电子单证:又称EDI。指当事人依照法律和协议用电子计算机对约定的信息和数据标准化、格式化,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交换和处理。
实际交货:卖方亲自把货物连同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一起交到买方手中,完成货物所有权与占有权的同时转移
象征性交货:卖方只把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证书交到买方手中,完成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即为完成交货义务。
质量担保:指卖方对其所售货物的质量、特性或适用性承担的责任。
所有权担保:指卖方所提交的货物必须是第三者不能提出任何权利要求的货物。
商品检验:指由商品检验机关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数量、重量、包装、标记、产地、残损等进行查验分析与公证鉴定,并出具检验证明。
商检证书:是商检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品质、数量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的书面文件,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讨付货款并据以进行索赔的重要法律文件。
不可抗力:指合同订立以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不能避免的、人力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
仲裁条款:又称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愿意将其争议提交第三者进行裁决的意思表示。
买卖违约:卖方不交付货物或单据或交付延迟;交货不符合合同规定以及第三者对交付货物存在权利或权利主张.
根本违反合同(根本违约):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蒙受损害,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先期违约:在合同订立后,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意图。
处置权的保留:指当货物已被装船,根据提单所列,收货人是凭卖方或其代理人指定时,则可在表面上被视为卖方保留了对货物的处置权。
国际贸易支付:是买卖双方经济利益的具体体现,指在买卖双方之间对货款及其附属费用的计价结算以及支付方式和手段。
汇票:在国际贸易中是出口方开给进口方的要求其在见票或见票后的一定时间内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即期汇票:是持票人向付款人提出汇票时,付款人见票即立即付款的汇票。
远期汇票:指在见票后一定期限或特定日期付款的汇票。
光票:指不附带任何单据的汇票。
跟单汇票:指汇票的承兑或付款要以附有代表货物所
托收:是通过银行进行的,是出口方在发货后开给进口方或付款人汇票,委托出口地银行代其向进口方收取货款的方式。
光票托收:指卖方仅开出汇票不附有任何商业单据的托收。
跟单托收:指卖方将汇票连同商业单据一齐交银行委托代收货款。
付款交单:指卖方交单以买方付款为条件,即委托必须在买方付清货款时,才能把装运单据交给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