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做好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各***和区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二、,包括值守应急规章制度、值班记录、批示运转、上传下达等情况。,包括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信息报告、协调处置等情况。,包括各种应急预案编制、报备、演练等情况。,包括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送等情况。、培训、科普工作情况,包括应急管理宣教活动开展和宣教材料发放、应急管理培训班开展和参与情况、应急知识普及和“四进”等情况。。三、考核方式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实行日常监控和年度考核,由管委(区政府)应急办组织实施。各被考核部门和单位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要认真做好日常考核工作,对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办法进行自我考核,并将自我考核情况于11月10日前报送管委(区政府)应急办。管委(区政府)应急办组织相关部门通过抽查、实地考察和日常监控等方式对自查情况进行审核评估,确定考核结果,评选出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并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各被考核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切实做好目标管理考核的各项工作。附件: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办法附件: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办法考核单位:序号内容计分办法标准分自检评分评审得分一值守应急建立政务值班和应急值班规章制度,有专门的值班电话,并安排人员值班。单位班子成员、带班领导和办公室(综合处)负责人保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未建立值班规章制度不计分;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带班领导和办公室(综合处)负责人不接听电话一次扣1-2分;值班电话无人接听,查实一次扣2分;无值班记录扣3分,记录不准确、不清楚扣1-2分;值班期间值班人员接报信息上传下达不及时,迟报、漏报、瞒报、误报的每项扣1-2分。20二预警预测与信息报告建立健全风险隐患分析排查工作制度和信息预警机制,建设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测系统;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遇有突发事件,要按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有关标准和报告时限及时向区应急办报告,紧急事项先口头报告,后续书面报告。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误报的,追究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责任。未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扣2分,未建立信息预警预测监控机制扣1-2分;未建立信息报告制度扣5分,迟报、误报、漏报1次各扣2分,瞒报1次扣4分,因上述原因造成重大影响,被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通报的不计分。26三应急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及直接受其影响的单位要根据预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半小时内及时报告工委管委值班室(区应急办)。事件发生地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依照预案规定及时采取相关应急响应措施;要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应急工作事项,做到不误时、不误事。对领导和上级机关指示、批示要抓好跟踪落实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到达现场不及时扣2分,先期处置不力扣2分;未按要求完成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工作任务每次扣1-2分,未反馈办理结果的每次扣1-2分。因以上原因导致严重后果的,不计分。16四预案编制与演练各街道和区直有关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