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8-2019年度东莞市社保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根据省统计部门有关职工和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统计数据,2017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668元。其中,东莞属于第二类片区,因此全口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166元;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7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454元,其中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135元;东莞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月。每年的7月1日,东莞市相关的社保缴费基数和社保待遇都会按新公布的数据执行!2018-2019年东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社保的五个险种: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养老、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均按个人实际工资计算(设上下限),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是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即与本次调整挂钩的是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基本养老保险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2017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668元)和全口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166元)确定。缴费基数下限为全口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166元)60%(3100元),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668元)300%(20004元)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参加企业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2017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4454元)确定。工伤保险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2017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4454元)确定。缴费基数下限按照2017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4454元)60%()确定,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4454元)300%(13362元)确定。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参加企业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