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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舞厅设计规范.doc

上传人:drp539607 2019/6/26 文件大小:2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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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舞厅设计规范.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思维方式    歌舞厅是一个高层次的综合性文化产物,它是一个有层次的系统,其中每一个子系统由诸要素组成,它们交叉成网络,也就是诸要素和子系统之间的交接关系所构成的结构;运用建筑艺术的室内设计的技术和技巧,使之优化稳定,以产生系统的整体效应。扩声系统、建筑声学、照明系统、室内技术等都是作为系统工程的歌舞厅的诸要素和子系统的组成部分。它们在不同层面上互相交叉、互相缠绕,各有特点,彼此矛盾。所以必须对诸要素和子系统作认真分析,仔细推敲,才能解开它们交叉网络的结点,使矛盾统一,取得整体效应,达到各项法规的要求。建声设计应提供一个好的声场,才能充分发挥扩声系统及其设备的性能,并提供吸声材料和构件的做法和布置以及室内设计提供空间创造的雏形;也为照明系统提供好的照射条件,发挥其艺术效果,是歌舞厅艺术形象的基础。同样室内设计能为扬声器提供合适的位置和调音的工作场所,也是统一各项技术创造视、听优美环境的组织者。但是在实际中往往各自为政,互不相干,独自进行设计;扩声系统设计者认为只要有好的设备和系统设计,必然会有好的扩声效果;建声设计者则只考虑如何保证达到混响时间的要求,提供声学材料和构件的设计;室内设计师则认为科技人员不懂艺术,闭门创造,最后提供自认为美的空间给科技人员,让他们在此空间中放置各项设备和进行处理;相应地各科技人员也自认不懂建筑艺术,而不予理会。殊不知,各自使本身系统的优化,并不等于整体优化,而往往相反产生了负效应。所以,歌舞厅的各项设计人员应该认识到歌舞厅是一项系统工程,扩声系统、建筑声学、照明系统、室内设计等,乃是该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作为一个扩声系统设计者应该把有关的科技和艺术作为一个知识体,更应是一种思维方式,才能在更高层面上探索科技与艺术的多种多样的交织创造既是科学的,又是艺术的整体效应,才能获得好的扩声效果。    声场    歌舞厅的声场院区别于一般剧场、厅堂的最大特点有下列三点:首先是它具有一个大面积的光滑表面的舞池,是一个强的声反射面;其次是舞池上部的顶棚处有灯架,它集中了歌舞厅的大量的技术设备艺术照明灯具、表演照明灯具、声、视频设备等。因此舞池是视、听中心,即是歌舞厅的心脏;第三是舞池和舞台共处在同一空间中,组成的空间(声场)代表著歌舞厅的音质特点:音量大,其声级应有95dB,并有6~10dB的余量,播放迪斯科音乐的声压级应有110dB,并有10dB的余量;另外演员和歌手常常手持传声器走入舞池,使扩声和受声混为一体,容易引起啸叫,所以歌舞厅的声场条件很复杂,其声学设计有时比剧场的还要困难。但是还没有引起充分注意,甚至扩声系统设计工作者也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房间的高宽长的比例是直接影响声场好坏的条件,当其比例合适时,房间的共振频率分布均匀,“声学”通常推为的比例为“黄金律”,:1:“黄金律”也是礼堂美的比例之一,也是为建筑学艺术上来说具有“同构”的科学含意是指某些客体从外表看来很不一样,而其内部组成的结构形式,或者说其组成事物之间的联系形式是相同的,其间可以通过某种变换相互转化,(“黄金律”),歌舞厅的高度应为5米以上,矮则房间中缺乏低频的共鸣,会影响厅内的音质;另外舞池上部的棚架是安装效果灯具和表演灯具以及伴舞用的扬声器组和视频设备的地方,所以栅架是有一定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