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农村荒山土地承包合同甲方:村委会乙方:身份证号:为开发本地资源,响应政府倡导和鼓励兴办民营企业、推动我区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方依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将项下集体所有的荒山承包给乙方经营建厂,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土地位置、面积:亩本合同项下土地位于芦草沟村五队西面荒山,东面二分厂,南面电线杆,西面马涛,北面高俊田养殖场,面积为亩。承包经营期限及承包费该合同项下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包费每亩每年元,每年为一个上交期,也可以分期交清,承包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交清。承包费总计:元。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要保证乙方自主经营,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要依法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要协调处理好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其他村名之间发生的争端纠纷,不得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擅自提高承包金。在此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给乙方出具办理土地手续的相关证明并协助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新发包该地块。在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土地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乙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乙方在承包期内,必须依法经营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包期内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经济、民事、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与所雇人员发生的劳动纠纷、安全责任、经济纠纷、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将所承包的土地进行抵押、质押、担保。乙方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经营所需的水、电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土地承包费。乙方可在所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设备。合同的转包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经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所承包的土地流转后的承包方造成的损失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本承包合同中关于确保土地性质不变等内容。本合同项下的土地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仍必须按本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及终止本合同一经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