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摩托车分销协议书合同编号:合同签订地:中国台州甲方: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代理商):(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丙方(分销商):(以下简称丙方)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原则条款第一条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签订,三方必须严格遵守。债权债务第二条甲方讲货物销售给乙方、乙方再将货物分销给丙方,双方按照甲方建议销售货物。因甲乙之间《销售合同协议》而产生的债权债务与丙方无关,因乙方、丙方之间签订的任何协议而产生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第三条本协议履行期间及期满后,乙方、丙方为销售管理产品而发生的广告费、促销费等任何费用,凡事先未与甲方另行签订书面盖章的有效协议的,均为乙方、丙方行为,甲方不予担负。第四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丙方不得向甲方销售人员个人支付或借付现金等款项。如有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销售区域第五条甲方、乙方授权丙方为省市县镇(乡)的摩托车指定中终端销售经销商。第六条协议期限内丙方销售摩托车台。三方权利及义务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为乙方、丙方提供常规的促销活动及相关的赠品等销售支持。2、监督乙方在销售区域内进行的销售活动,否则有权按与乙方达成的协议对乙方进行处罚。3、甲方指定区域市场的指导零售价。4、甲方售后服务网络及时跟进,为该区域内的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保持销售网络通畅,积极配合甲方销售,努力完成协议销售目标。2、配合专职人员负责3、应在区域积极从事销售活动,不断巩固分销网络。乙方在特殊情况下需超上述区域从事销售活动的,当乙方发生跨区销售(包括跨区项目和普通跨区销售)时,即应当事先向甲方进行书面报备和沟通说明。4、对丙方价格调整、售后保障、样品车/保障车处理等方面积极进行确认处理。5、在货源和价格方面对丙方重点支持。保证货源供应,完善货物配送服务体制。6、若丙方是承担“家电下乡”活动的销售网点,乙方应予以配合甲、丙方做好宣传、推广、服务等方面的要求。第九条丙方的权利及义务。1、丙方在2、丙方在经营过程中,按甲方要求摆放样本、布置终端,并保持展台清洁干净,以维持品牌形象。3、维护甲方公司和产品声誉及形象、不得有任何诋毁甲方品牌、有损于甲方利益的宣传和行为。4、积极配合甲方产品的推广,努力完成协议目标销售5、从乙方进货,才能享受乙方提供的各项协议承诺,如被发现从非乙方处进货,则不再享受乙方提供的各项协议承诺中的优惠条件和奖励。6、可享受甲方常规的促销活动,享受相关赠品、广告等销售支持。具体方案由甲方决定并事先通知乙方、丙方。7、丙方单次采购量达到台由乙方为丙方提供免费配送,未达标准,乙、丙双方协商配送方案。8、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销售区域销售,丙方在特殊情况下需超上诉区域从事情销售活动的,当丙方发生跨区销售(包括跨区项目和普通跨区销售)时,即应当事先向乙方及甲方进行书面报备和沟通说明。9、丙方若是承担“家电下乡”活动的销售网点,必须达到以下要求(1)、按‘“家电下乡”活动组织部门的要求,配置设备、安排人员,具备上网、录入信息等能力,保证将销售信息及时、正确的录入信息系统。(2)、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