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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县中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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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县中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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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祁县中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学生为增长知识、锻炼能力、丰富和活跃课余文化生活,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由本校学生自愿组织起来的理论学****科技、艺术、体育、兴趣爱好等群众性团体,为加强对社团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社团活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社团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鼓励学生根据自身的专长与爱好参加各类社团,发展个人特长,培养综合素质,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发展的能力。
第四条我校社团发展的指导方针是大力扶持理论学****型社团,积极支持科技服务型社团,热情引导艺术、体育、兴趣爱好型社团。
第五条社团必须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在社团指导中心的管理下开展活动。
第二章社团成长
第六条申请成立社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有10名以上学生发起成立;
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之必要;
有相应的筹备组织机构,明确的社团筹备负责人和指导教师。
完成制订章程等文字准备工作,其中章程应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和范围、组织机构设置、对社团成员的要求和其它说明的事项;
第七条社团成立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申请成立社团必须上交基础材料,包括书面申请,社团章程,活动计划,指导教师书面意见,社团组织机构的组成情况以及社团负责人所在班级的班主任推荐意见。
社团指导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意见。
第八条社团成立自申报材料始,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10天。
第九条社团批准后,须填写《祁县中学学生社团审批登记表》和《祁县中学学生社团成员登记表》
第十条对未经批准成立就擅自开展活动的社团,社团指导中心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社团名称必须规范。如“祁县中学学生××协会(社、俱乐部等)”,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及其它不宜使用的名称。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成立社团指导中心:设主任一名(校团委老师担任),副主任二名,成员若干名。
第十三条社团指导中心的职责是:负责全校社团的登记注册和审批;指导社团按章程规定开展活动;帮助社团解决困难,提供条件;与有关部门协调,支持社团开展活动;负责社团的年度考核评比。
第十四条社团须每年换届一次,社团换届工作须提前两周向社团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原则在每年3-4月份进行,应严格按照程序在民主监督下进行。
第十五条社团负责人须从本社团成员中选举产生,并征得负责人所在班级同意,报社团指导中心批准。社团负责人每届任期一年,表现突出者可连结选连任。任期内,工作表现不好,学****成绩较差或受学校纪律处分,社团指导中心可免除其职务。
第十六条社团负责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我校正式注册的学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章守纪;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优良,全面发展;
4、热心社会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
5、对本社团工作熟悉,责任心强。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责任人:
学****成绩高一在年级400名以后者,高二文科在150名以后者,高二理科在300名以后者;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宣布解散的学生社团中原负责人或主要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