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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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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lu0474 2019/6/27 文件大小:13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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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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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xxxxx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在建项目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等标准、规范,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分(子)公司所属在建项目的临时用电工程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二章管理责任第三条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试行)》(二航总工〔2015〕175号),临时用电方案的编制由项目总工牵头,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并按流程报分(子)公司技术部门审批。临时用电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现场勘测;(二)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的位置及线路走向;(三)进行负荷计算;(四)变压器选型;(五)设计配电系统:(1)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2)设计配电装置,选择控制、保护及测量等电器;(3)设计接地装置;(4)单独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计防雷装置;(七)确定外电防护措施;(八)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第四条项目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获批的临时用电方案提出各型电缆线、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空气隔离开关等临电设施的需求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提交物资管理部门采购。临电设施到位后,设备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实施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第五条项目物资管理部门应根据设备管理部门提交的需求计划,及时购置各型临电设施。各型临电设施应具有产品合格证,由专业厂家生产。入库前,物资管理部门应组织验收。第六条项目质检部门应在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完毕后,及时组织设备、技术、工程、安监等职能部门共同验收(见附表1、2),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七条项目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临时用电工程使用期间的维护保养和常用电动机械与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日常安全管理,并建立安全技术档案,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一)用电组织设计的安全资料;(二)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三)用电技术交底资料;(四)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五)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六)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七)定期检(复)查表;(八)电工安装、巡检、维修及拆除工作记录(见附表3)。第八条项目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对临时用电工程的实施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解决。第三章管理要求第九条临时用电工程必须采用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采用三级配电系统;(二)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三)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第十条三级配时,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或2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第十一条不论采用专用变压器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还是三相四线制供电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均应严格电气设备不带电外露可导电部分的保护接零工作,同时相线、工作零线、保护零线及接地线(体)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严禁利用大地做相线或零线;(二)工作零线应单独敷设,严禁重复接地,且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部分与保护零线之间不得再做电气连接;(三)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重复接地线必须与保护零线相连接,严禁与工作零线相连接;(四)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欧姆;(五)保护零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严禁断线,且其材质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六)不得采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第十二条二级保护时,总配电箱和开关箱靠近负荷的一侧应装设漏电保护器,且应满足下列要求:(一)漏电保护器不得用于启动电气设备的操作;(二)选择两级漏电保护器时,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保护的功能;(三)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四)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