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市工商局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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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岗位责任制,提高工作效能,做到人、编、岗相适应,责、权、利相统一,依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及分工、考核形式
市局成立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
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人事教育科、纪检监察室、办公室(督察室)、财务基建科、机关党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考核办)设在人事教育科,人事教育科科长任主任。日常考核检查工作由市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牵头,纪检监察室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具体实施,每月考核一次。对日常出勤和“两令”执行等情况每月抽查1—2次并予通报;对集中学习和开会每次进行考勤并予通报。
领导小组各成员具体分工如下:
办公室(督察室)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定性任务科室(部门)(包括个人)的考核;
财务基建科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对有定量任务科室(部门)(包括个人)的考核;
人事教育科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集中学习、会议考勤,请销假及每月考勤情况、奖惩情况汇总;
纪检监察室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违法、违纪行为查处通报、汇总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及组织日常检查、抽查工作。
考核办每月对考核结果要进行审查,并在市局大厅电子显示屏或干部大会上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由领导小组进行复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评先及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与相关待遇挂钩。
二、考核范围和分值
本办法考核范围为市局机关各科室(单位)及科级(含科级)以下在编工作人员。其中,在岗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个人全年考核总分值为60分,科室(单位)考核总分值为所辖工作人员全年考核总分值之和。年满52周岁改非或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在编工作人员不能坚持在岗正常工作并经本人申请、组织研究同意的,在编工作人员病假超过6个月(重症等疾病的除外)的,均可不参加考核,全年按照考核总分值30分享受相应待遇。
三、考核评分标准
(一)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在考核总分值的基础上分别给予加分:
(单位)争得省部级先进单位或荣誉称号的科室(单位),按科室(单位)人数每人加10分;
(单位)争得厅局级及市州级先进单位或荣誉称号的科室(单位),按科室(单位)人数每人加5分;
(单位)超额完成市局下达的定量目标管理任务的,按超额部分所占任务量的百分比,给予该科室(单位)考核总分值适当百分比的加分;
,加15分;
、省局先进或荣誉称号及记二等功的个人,加10分;
,加5分;
(单位)分配的定量目标管理任务的,按超额部分所占任务量的百分比,给予其个人考核总分值适当百分比的加分。
(二)凡被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在考核总分值以内分别予以扣分:
、工作态度差造成不良影响,或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造成工作失误并引发不良影响,但不足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工作人员每次扣3分,并扣除该工作人员所在科室(单位)负责人1分;
(单位)未完成市局下达的定量目标管理任务的,按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