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5
文档名称:

重庆警察学院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doc

格式:doc   大小:21KB   页数:5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重庆警察学院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birth201208 2019/6/28 文件大小:21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重庆警察学院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重庆警察学院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加快科研创新体系建设,促进我院科研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平台是指学院批准设立的院级科研平台,如研究中心、研究所、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第三条科研平台建设遵循“强化特色,突出重点,带动整体”的原则。学院科研处是科研平台的主管部门,负责全院科研平台规划、建设、考核和评估等宏观管理工作。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院级科研平台申报条件:(一)有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有明确的建设目标,有量化的考核指标(预期成果);(二)有两个及以上研究方向(最多不超过5个),每个研究方向应有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学缘结构相对合理的研究队伍,每个队伍原则上应由1~2名副高及以上职称、2~3名博士、3~6名中级及以下职称的学院在职在编研究人员和一定数量的客座研究人员组成;(三)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有一定数量的高水平论文(论著)、专利或获奖等科研成果;(四)平台负责人原则上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并主持过省部级科研项目。第五条交叉学科、新兴学科以及公安实战急需发展学科等领域建立学院科研平台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第六条鼓励跨部门、跨学科组建科研平台,每位研究人员至多参加2个学院科研平台。第三章遴选与资助第七条申请建立院级科研平台,需填报《重庆警察学院科研平台成立申请表》,由负责人所在部门签署具体意见后报学院科研处。第八条科研处根据学院学科发展需要每两年组织一次学院科研平台的遴选工作,由各部门根据当年通知要求组织申报。第九条学院科研平台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院长办公会审批、学院发文通知成立。第十条对新成立的学院科研平台给予2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资助。对需要添置仪器设备的科研平台(如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的资助按学院程序另行申请。第十一条科研平台为非常设机构,不与行政级别挂钩,学院不提供专门的人员编制、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培育成省部级以上的科研平台,学院考虑专门的办公场地,并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给予经费资助。第四章运行与管理第十二条学院科研平台实行依托科研处领导下的主任或者所长负责制,可设置正副两名负责人,负责人承担科研平台日常管理建设工作。学院科研平台负责人由研究平台提出、科研处审批。第十四条学院科研平台实行“开放、流动、竞争、联合”的运行机制,各科研平台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创新机制,营造激励科技人员不断创新的环境和氛围。第十五条学院科研平台自学院发文成立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向科研处提交《重庆警察学院科研平台建设计划任务书》,明确研究方向及研究队伍、周期内的发展规划和建设目标,具有操作性、考核性强的周期考核量化指标。第十六条学院科研平台应加强对外宣传,广泛开展学术交流;鼓励学院科研平台在建设周期内举办学术年会和全国性学术会议。第十七条学院科研平台不是独立的法人单位,但可独立开展科研活动、承担科研项目、洽谈合作项目;学院科研平台所签订的任何协议或合同必须报学院科研处审查批准。第十八条学院科研平台完成的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重庆警察学院;科研平台成员的智力劳动成果的生成,知识产权的认定和归属,无形资产的利用和转移、管理和保护,研究人员与知识产权的关系等依据上级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考核与评估第十九条学院科研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