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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税收政策汇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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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税收政策汇总.doc

上传人:zbfc1172 2019/6/29 文件大小:1.59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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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税收政策汇总.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个人二手房交易税收政策二〇〇九年二月前言市局党组将2009年确定为“优化地税发展环境年”,并明确提出税政管理工作应深入探索政策宣传辅导有效方式,提供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的分税种、分行业、分事项的多角度税收政策咨询服务。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局党组的工作要求,使广大税务干部和自然人纳税人全面了解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涉及的各项税收,我们按不同房屋性质类型,将我局主管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现行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基本政策进行了整理,以便于税务干部和纳税人查阅,了解相关税收政策。目录前言 -2-第一部分:个人二手住房交易税收优惠政策 -1-一、按国家统一标准房改售房税收政策 -1-(一)营业税及附加 -1-(二)个人所得税 -2-(三)契税 -4-(四)印花税 -6-(五)土地增值税 -6-二、经济适用住房及比照经济适用房管理的住房税收政策 -7-(一)营业税及附加 -7-(二)个人所得税 -8-(三)契税 -9-(四)印花税 -12-(五)土地增值税 -12-三、普通住房 -13-(一)营业税及附加 -13-(二)个人所得税 -14-(三)契税 -15-(四)印花税 -17-(五)土地增值税 -18-四、其他住房 -18-(一)营业税及附加 -19-(二)个人所得税 -19-(三)契税 -20-(四)印花税 -22-(五)土地增值税 -22-第二部分:个人二手住房交易税收基本政策 -24-一、营业税及附加 -24-(一)税目、税率 -24-(二)计税依据 -24-(三)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24-二、个人所得税 -25-(一)税目、税率 -25-(二)计税依据 -25-三、契税 -26-(一)税目、税率 -26-(二)计税依据 -26-四、印花税 -27-五、土地增值税 -28-(一)征税对象 -28-(二)税率 -28-(三)计税依据 -28-第三部分:与二手房交易有关的政策规定 -30-一、普通住房标准 -30-二、购房时间的判定 -31-三、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规定 -32-1、房屋原值具体规定 -32-2、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 -33-3、合理费用 -33-4、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 -34-5、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 -34-第一部分:个人二手住房交易税收优惠政策一、按国家统一标准房改售房税收政策(一)营业税及附加[政策规定],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首次上市交易的已购公房、危改回迁房、合作社集资建设住房、安居房、康居房、绿化隔离地区农民安置住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均视同普通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自建自用住房,系指能够由该住房所在地居民管理机构提供售房个人自建并自行居住证明的生活用居住房。)[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有关营业税征管工作的通知》(京地税营〔2000〕39号)《关于公布北京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京建住〔2005〕528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个人销售已购住房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地税营〔2005〕34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4号)(二)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的售房款,减去住房面积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其中,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按县级(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确定,目前暂按每建筑平方米4000元掌握。其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售房款-住房建筑面积×4000元/平方米-,所购公有住房即变成商品房。出售此类商品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商品房销售款,减去住房面积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补交的土地出让金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其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销售额-住房建筑面积×4000元/平方米-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前后1年内按市场价格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视其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具体办法为:(1)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前1年内购买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