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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利润表债务法比较分析.doc

上传人:sanshengyuanting 2014/1/19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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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利润表债务法比较分析
作者:王爱群王艺霖叶兴宽
【摘要】本文对新旧会计准则(制度)作了对比研究,在借鉴、总结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利润表债务法作了差异分析,以凸显资产负债表的优势所在。
【关键词】债务法;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在我国以往的所得税会计中,企业对所得税核算方法的选择余地很大:既可以选择应付税款法,也可以选择纳税影响法,纳税影响法又有递延法和利润表债务法可供选择。而我国财政部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则规定,企业所得税一律按照全新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核算。那么,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利润表债务法有何区别?为什么要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来替代利润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又好在哪里?

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利润表债务法差异分析

同是作为“债务法”,原利润表债务法和新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有一些相似之处——都确认递延项目,且税率发生变动时,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进行调整,但其差异也很明显。

(一)对收益的理解不同
利润表债务法体现了利润表观;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体现了资产负债表观。利润表观,用“收入/费用观”定义收益,强调收益是收入和费用的配比。利润表债务法与这一收益观相对应,计算会计收益中所有收入和费用对所得税的影响,并以所得税费用列示在利润表上,递延所得税则是会计所得税费用与税法应交所得税相对比的结果;而资产负债表观,用“资产/负债表观”定义收益,提出了“全面收益”的概念,要求收益的确认与计量都要服从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会计概念的要求。资产负债表债务法适应这一收益观,资产或负债账面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乘以税率直接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期末余额,而所得税费用依据当期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期末、期初相比加以确定。比较而言,利润表债务法计算程序复杂,且确认和计量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标准不易把握。这一变化充分反映了当前会计界认识水平的提高,对包括所得税会计处理在内的企业财务会计视角,已经由利润表观转变到了资产负债观。

(二)核算对象不同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和利润表债务法作为债务法下两种不同的分析方法,还有一个主要的区别,在于前者的核算对象是“暂时性差异”,而后者则是“时间性差异”。“时间性差异”是指在一个期间产生而在以后的一个期间或多个期间转回的应税利润与会计利润之间的差额,侧重从收入和费用角度分析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强调差异的形成以及差异的转回;
“暂时性差异”是指一项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它侧重从资产和负债角度分析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更强调差异的内容和原因。
从内涵来看,暂时性差异比时间性差异的范围更广泛,它不仅包括所有的时间性差异,还包括所有的不是时间性差异的暂时性差异。

(三)对“递延项目”含义的理解不同
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应将全部(特殊情况除外)暂时性差异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大大拓展了“递延项目”的含义,与利润表债务法使用的“递延项目”相比,前者更具有现实意义。利润表债务法首先将时间性差异分为在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和可抵扣时间性差异,再分别将应纳税时间性差异和可抵减时间性差异乘以适用税率得出递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