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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1006108867 2015/11/27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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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摘要在产品责任领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缺陷产品召回制度逐渐在我国发展起来。近几年实施的汽车召回案例初现该制度在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方面的优越性。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是指产品的生产者在发现或得知其生产、进口或销售的产品存在可能引发消费者人身或财产安全问题的不合理危险时依法履行报告义务,主动或被动地从市场上和消费者的手中收回缺陷产品,并进行或协助进行免费维修、更换或退赔的法律制度。特征。本文通过分析,认为缺陷产品召回的性质应归纳为侵权法上的义务,且公私性兼具。本文通过对国内外召回制度的介绍和比较,指出了我国现有规定效力层次低、适用范围有限的不足。同时,由于我国消费者消费心理的不成熟,媒体舆论的片面宣传以及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薄弱,给召回制度在我国的实施产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中也表现为召回法律关系。该法律关系的内容是企业、消费者、监管者在召回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主体则为生产者或进口商、消费者和监管的核心和难点。传统理论将缺陷分为制造缺陷、设计缺陷、警示缺陷三种。本文业承受巨额召回成本的压力,以此实现环境保护和人类的可持续发展,符合生态伦理的观念。最后,产品召回制度的实施还需要其他相关制度的辅助和配合,尤其是惩罚性赔偿制度、召回险以及召回宣传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将保证产品召回的全面有效运行。与三包制度相比较,缺陷产品召回具有预防性、广泛性、主动性和社会性的生了巨大的社会障碍。我国必须以诚实信用、公共安全为出发原则,尽快制定一部适用所有产品的召回的单独立法。任何一项法律制度在现实生活中都表现为法律关系,产品召回者,客体就是缺陷产品。如何界定召回法律关系的客体缺陷产品是整个召回制度在提倡发展可持续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背景下,提出了环境缺陷的概念,将环境缺陷列为召回的缺陷种类之一,让那些生产带有污染性产品的效益低下的企关键词: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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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商品经济日益发达,国际贸易发展迅速,我国市场上流通的产品的种类日益丰富。但是,因产品缺陷问题而对社会利益和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问题日渐突出。近来我国出口产品的质量安全受到了国际上的广泛关注,从食品到牙膏,从糖果到玩具等,一些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缺陷产品给国家和公众带来了严重损害,也影响了我国产品的国际声誉。实施产品质量法律制度,一靠消费者的监督,二靠生产者的自律,要使两者都能主动参与到产品质量的保障体系中,产品召回制度是必然的选择。在此背景下,笔者广泛地搜集国内外缺陷产品召回方面的资料,在全面分析和总结资料的基础上提咄自己的观点,希望能够对我国产品召回法律制度的实施有所帮助。本文采用了多种分析方法,如比较分析方法、目的分析方法、经济分析方法等。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对于我国大陆地区而言是个舶来品,始于上个世纪六十年代的美国,随后在英国、法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我国台湾地区等广泛确立。比较分析各国各地区不同的缺陷产品法律思想法律文化和法律制度,借鉴其经验教训,从而发展和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是法学研究中常用的方法。法律规则及其制度的产生都源于一种目的,即一种事实上的动机。对于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而言,目的分析方法显得尤为重要,目的决定制度的正当性,基本性质,目的也是制度设计的出发点和归宿。构建我国的缺陷产品制度一方面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护消费者的生命健康财产权,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强化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使其发展更规范更健康,以提升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优势。对这些目的的分析将有助于我们正确合理地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产品召回制度。经济分析方法,其核心即是成本与收益的分析比较,通过分析缺陷产品引发纠纷以调解、诉讼的方式进行处理的成本与效益,以及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成本与效益,认为对普遍缺陷的产品进行召回是花费社会成本最少、社会效益最佳的解决方式,我国应当对所有缺陷产品建立召回制度。本文共分三章来对有关问题进行论述:第一章介绍了与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有关的一般理论问题,涉及产品缺陷和召回的法律含义、产品召回的特征和性质以及构建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理论依据。第二章先对国外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进行了●
介绍,然后分析了我国缺陷产品召回的现状和存在问题,包括现行规定的不足和社会上的实施障碍。第三章提出构建和完善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措施。包括对立法原则的设计、程序安排和对召回主体、客体的进一步明确界定。最后介绍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和保险制度的配套设置。在结语部分,本文提出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建立和有效施行,仅仅从立法上进行构建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与其他社会制度相结合,有赖于产品召回宣传制度的构建,消费者法律意识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增强,政府行政职能改革的深入以及公平有序的社会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