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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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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guoxiachuanyue001 2019/6/30 文件大小:3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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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快建设“四城两区”,打造竞争力影响力卓著的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光明区实际,设立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资金来源】专项资金使用财政性资金设立,实行单个项目与总量控制相结合原则,由区经发资金各专项资金业务主管部门在年度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预算额度内统筹解决。第三条【使用原则】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招商引资、企业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重点产业发展和重大专项发展等。专项资金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第二章管理与职责分工第四条【领导小组】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实行领导小组制度(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副区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区教育、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监督管理等业务部门为成员单位,区发展和改革(统计)、财政、司法、人力资源、水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生态环境、社保、消防、税务等业务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相关工作。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对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行使决策权、监督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主要负责召集区领导和有关部门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编写并发布会议纪要等日常工作;负责对各业务主管部门提交上会项目的拟资助安排计划进行形式审查;负责核实各业务主管部门对不受豁免的申请单位总资助额度不超过其上年的纳税总额。第五条【主管部门】区教育、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作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如下工作:(一)负责归口专项资金的各项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本部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管;(二)加强对专业机构、有关中介组织以及专家的管理,依法制定相应惩戒措施,确保项目评审规范、资金安全;(三)编制本部门专项资金目录和预算,提出本部门专项资金调整意见,执行已批复的本部门专项资金预算,接受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四)负责集中发布本部门专项资金管理相关信息,实行本部门专项资金项目从申报指南(通知)发布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审核、资金拨付、资金退出的全周期管理;(五)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受理并审核具体项目申报,办理资金拨付,组织专项资金项目验收,跟踪、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并配合区财政部门开展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和再评价;(六)负责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开展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工作;(七)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第六条【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是专项资金的统筹协调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专项资金中期财政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核汇总、综合平衡,以及专项资金整体调度和统筹安排;(二)负责部门专项资金目录清单的汇总、编制、调整和发布;(三)组织实施专项资金财政监督,部署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组织绩效目标申报,审核续期绩效评价报告,根据需要组织开展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和再评价;(四)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第七条【其他部门】区审计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区统计、税务部门负责对申报企业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配合各业务主管部门审查相关统计及税收数据,协助开展专项资金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