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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族文化.doc

上传人:omfadaz599 2015/11/28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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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国古代的族文化
中国人“族”的观念起源很早。甲骨文中已出现“族”字,为“旗”下标一支或两支“矢”(箭)。旗用以聚众,矢用以战斗。故“族”的本义是以家族、氏族为单位的战斗组织。由此它引申出三义:一指家族、氏族;二指箭、箭头,现写作“镞”;三指聚合,现写作“簇”。在古代中国,以“族”为单位,演绎出了诸多浓墨重彩、彪炳史册的“族”文化现象。
先看族外婚。族外婚是指婚配双方必须分属不同的社会集团。这个“社会集团”在古代中国称“族”。关于它的起因,“社会合作论”。用泰勒的话说就是“在世界历史中反复出现的事实,清楚地摆在野蛮部族的面前,他们必须在族外婚与被消灭二者之间做出简单而实际的抉择”。也就是说,从正反两方面的事例中,古代人深知族外婚是促进族群之间的联盟从而使有协作的族群生存和发展下去的唯一法宝。因此,族外婚是人类为求得生存和安全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是稳固家庭和加强社会协作的一桩重大人类文化选择。
“族”在早期中国有姓族和氏族之别。尽管后代中国人将姓族和氏族合二为一而不分,现代中国人更是放弃“氏”的名号而只保留“姓”这一项。杨希枚先生曾对姓族和氏族有专门研究,他认为先秦文献中的“姓”字古义之一就是指“姓族”,即包括同出于一个男性或女性祖先的若干宗族及其若干家族的外婚单系亲族集团,相当于现代人类学中的
“gens,clan or sib”。“氏”字段玉裁解为山丘小阜,其在先秦文献中的古义之一是指“氏族”,即由包括某一姓族所统治的同姓、异姓及与统治者无亲系的庶民所组成的王朝、诸侯国和卿大夫采邑之类的大小政治区域集团。“姓”和“氏”的这种区别,让我们明白了先秦贵族有封地故有氏有姓,平民百姓无封地故无氏只有姓的缘由。但先秦的“姓”与“氏”又有着密切的关系。尤其是在“别婚姻”这一点上。先秦时期,姓族所体现的族外婚是“同姓不婚”,氏族所体现的族外婚是“同氏不婚”。也即是说,先秦时期,除了“同姓不婚”所反映的血族的外婚制,还存在“同氏不婚”的地域的外婚制。这在域外也都有反映,例如印度有禁止同村通婚的****俗,澳洲土著也奉行同村不婚。因此郑樵在《通志?氏族略》序里说:“三代之后,姓氏合而为一,皆所以别婚姻。”正是因为“姓”和“氏”都成为族外婚的标志,两者功能的一致促使它们联成一体,姓氏不分。《白虎通?姓名篇》这样说:“人之所以有姓氏何?所以崇恩爱,厚亲亲,远禽兽,别婚姻也。”
族外婚制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有不断演变减弱的趋势。例如汉代就有许多贵官硕儒,起来反抗“同姓不婚”的规定。王莽就娶了王成的女儿为妻,吕后妹妹嫁给了吕平,等等,在当时还只是因为“姓同而源异”,即虽然同姓但其来源不同。随着人类文化的进一步发达,社会合作方式的多样化,此前为维系族群之间协作的族外婚渐渐失去它的重要性和唯一性。到今天,外婚制已扩展到近亲属以外的全部人群,同姓和同地均不是问题。
再谈族坟墓。古人过着以“族”为单位的集群生活,生前聚族而居,死后则聚族而葬,这便是族坟墓制度。用郑玄的话就是“同宗者生相近,死相迫”。族坟墓又分为公墓和邦墓,公墓是国君所在的公族的墓地,邦墓则是“国人”即平民的墓地。《周礼》说家人“掌公墓之地,辨其兆域而为之图,先王之葬居中,以昭穆为左右。凡诸侯居左右以前,卿、大夫、士居后,各以其族”。而墓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