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执行偏差原因分析
论文摘要: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变迁表明:有关部门对就业准入制度的内涵把握不准,缺乏必要的意见征求程序,缺乏政策试行、意见反馈及政策矫正环节,有关制度存在形式合法性问题,功利思想及行政惯性的作用是制度执行出现偏差的原因。
论文关键词: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就业准入制度;制度执行;行政程序
为了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加快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步伐,新近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再次重申:完善就业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这表明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存在问题已得到官方认可。另一方面,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也的确如此。现在,只要有新的职业资格推出,就会遭到人们的强烈质疑:“逢岗必证、逢证必考!”“无非是为了收钱!”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执行为什么会出现偏差?本文拟通过对1993至2002年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诞生及初步发展阶段的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制度执行出现偏差的原因,旨在为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供借鉴。
一、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正式推出及制度执行偏差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市场经济是自由经济、竞争经济,作为重要生产要素的人力资源,自然是自由流动、相互竞争的。这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市场的运行,即求职、招聘等活动的正常进行,必然要求各类人力资源拥有清晰的人力资本产权。而职业资格的形成过程本质上是企业特定性人力资本向通用性人力资本转化的过程。职业资格是个体所具有的能力产权的标识,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对于消除劳动力市场上的信息不全、或者信息不对称,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从而有利于人才的流动。因此,从整个社会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的配置有积极的推动作用,能够提高人力资源的配置效率。
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此后,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步伐明显加快。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发展劳动力市场是培育市场体系的重点之一,并明确要求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1994年原劳动部和原人事部联合发布《职业资格证书规定》,标志着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正式推出。1994年、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简称《职业教育法》),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上升到国家法律的高度,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全面推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此后,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设和实施呈快速发展之势,与此同时,制度执行偏差的原因开始潜伏下来。制度执行出现偏差的直接原因是准入职业扩大化,即公众认为没有必要实行准入的职业,如计算机文字录入员、餐厅服务员、营业员等被国家有关部门设定为了准入职业。为什么会产生准入职业扩大化的问题?如果找到了准入职业扩大化的原因,也就找到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出现执行偏差的原因。
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执行偏差原因分析
(一)对就业准入制度的内涵把握不准
政策执行中的许多问题在政策制定时就已经产生了。1994年原劳动部和原人事部联合制定并发布的《职业资格证书规定》,将职业资格分为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实行就业准入的主要是执业资格,即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工种)实行准入控制。从两个部门1995年颁布的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的规定来看,人事部门对就业准入、执业资格的把握较为准确,即强调按照有利于经济发展、社会公认、国际可比、事关公共利益的原则,在涉及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专业技术工作领域,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而劳动部门则把握得不够准确,如将定义中的公共利益偷换成了消费者利益,有定义扩大化的嫌疑。乍一看,消费者利益与公共利益差不多,但细一分析,二者还是有差别的:律师、医生、教师等的职责是为社会公众或政府部门提供资讯、知识、技能等职业服务,涉及公众利益;而秘书、公关人员、推销人员等,其职责多是为私人或个别企业提供职业服务,一般不涉及公共利益。劳动部门将公共利益换作消费者利益,在市场经济社会,几乎所有的职业都事关消费者的利益,俗话说“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这就为劳动部门不断增加准入职业开了方便之门,提供了所谓的政策依据。
什么是就业准入制度?据笔者目力所及,一方面,国内目前还未有研究就业准入制度的专著出版,另一方面,有关定义多是照搬原劳动部、原人事部文件中的提法。所以,截止目前,仍未有一个令人满意的定义。相关研究薄弱,未有较为科学、准确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