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设项目安全健康管理制度为确保生产性建设项目(工程)实施后符合职业安全健康要求,保障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制订本制度。、职能部室,规定了企业生产性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工程)(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简称安措)。安措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准挪用。,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委托有评价资格的单位进行职业安全健康预评价,并报国家或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审批,验收时,应进行职业安全健康评价和审批。、改建、扩建和进行技术改造的工程,都必须严格执行职业安全卫生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三同时”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的管理;负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中职业安全健康保护篇章的审查;负责建设项目中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备设施的施工监督和预验收。“三同时”管理的配合单位,配合生产部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管理。“三同时”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的日常管理;配合职业安全健康预评价;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配合生产部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设施进行预验收。,负责劳动保护专项计划资金的分配和监督使用。(1)在编制年度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年度劳动保护专项措施计划。(2)各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于每年第四季度提出下年度计划项目及预算资金,报送生产管理部。(3)生产部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安措计划(12月10日前报生产部)经调查核实、综合平衡,于12月15日前编制《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确认表》,经总经理审批后下发。(1)各单位根据下达的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计划,确定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并将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进度、完成期限等报表报送生产部。(2)生产部根据各单位的进度安排,负责进行监督检查。各单位必须完成本年度的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没有特殊情况不得结转到下年度。(1)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完工后,由生产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分别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建立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档案。(2)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投入使用后,技术部门应纳入工艺,设备部门应纳入预修、保养计划和日常管理。,必须严格按劳动保护“三同时”规定执行。正在建设的项目,没有采取职业安全健康设施的,一律补上,所需资金由原批准部门解决。,应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危险危害因素、采取的预防措施及预期效果等进行职业安全健康认证,并经生产部审核。,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