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审议稿)目录第一章总则 0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1第三章开工前审计 2第四章工程管理审计 4第五章工程造价审计 6第六章工程竣工验收审计 8第七章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10第八章审计结果应用 11第九章附则 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制定目的。为加强湖南嘉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审计程序,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第三条 管理原则及方法。(一)技术经济审查、项目过程管理审查与财务审计相结合;(二)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三)与各项目管理部门密切协调、合作参与。实行“先审计,后结算”的原则。第四条 专业术语定义。本制度所称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是指集团公司审计部门或其委托社会中介咨询机构对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实施的全过程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独立审计监督和评价活动。本制度所称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大中修等,包含专项资金和企业专用、自筹资金投资项目、外包或自营承建项目等所有工程建设项目。无论采取何种承建形式、金额大小,均应进行审计监督。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 集团公司审计部是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立项、设计(勘察)管理、招投标、合同管理、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竣工验收等过程的审查和评价,其主要职责是:(一)审查国家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贯彻执行;(二)审查和监督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的签约和履行;(三)审查工程建设项目预算和审定最终决算;(四)审查和监督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五)审查和监督工程建设工程项目的进度款支付;(六)审查和监督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等;(七)督促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八)审查和监督工程建设项目外部咨询服务单位的工作;(九)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外部审计中介机构的选聘和评价。第三章开工前审计第六条 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前,工程建设项目单位将下一年度的工程建设项目计划报集团审计部备案。具体项目实施前将项目立项文件、设计图纸、概(预)算及招投标相关文件、工程承包及设备物资采购合同或协议、开工报告等项目开工建设的相关资料报集团审计部;临时开工项目报送开工报告。第七条 项目开工审计是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立项、勘察设计、预算、招投标和工程发承包等环节各项管理工作的质量进行审查和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 投资立项方面(1)审查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是否经相关部门批准;(2)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经过充分论证;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科学性;审查可行性报告中的投资成本、资金筹措、投资回收等数据的适当性及合理性;(3)审查投资决策程序是否规范。(二) 设计勘察方面(1)审查设计勘察的范围是否符合已批准的可研报告;(2)审查设计勘察单位的选择及相关资质、勘察设计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规;(3)审查设计方案和预算是否符合已批准的可研报告和估算;(4)审查概算及修正概算的编制依据是否有效、内容是否完整、数据是否准确;(5)审查施工图设计的内容及预算是否符合设计方案、概算和标准;(6)审查施工图预算及变更的编制依据是否有效、内容是否完整、数据是否准确。(三) 招投标方面(1)审查设计勘察、施工等招投标的程序和方法是否符合相关的法规和制度;(2)审查整体招标标段划分是否恰当,是否存在规避招投标等违规操作行为;(3)审查设计勘察和施工中标单位的相关资质及能力;(4)审查和评价项目建设所需材料、设备采购招投标环节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四) 合同管理方面(1)审查相关合同签订方法人的相关资质,合同中协议条款的约定是否合法合规;(2)审查相关合同是否有悖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项目建设的整体要求;(3)审查材料、设备采购是否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择廉的原则来确定供应商。第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的,由施工单位按规范编制预算书,经建设项目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初审后报审计管理部门审核,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第九条 项目开工建设文件资料要规范、完整,包括相关的管理制度。第十条 审计人员要到施工现场确认前期准备工作是否就绪,是否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第四章工程管理审计第十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审计是对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的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工程监理、投资控制进行的审查和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 工程进度控制方面(1)审查施工许可证及相关临时许可证办理是否及时,是否影响项目按期开工;(2)审查现场原建筑物拆除、场地平整、相邻建筑物保护、道路疏通等相关措施是否影响开工;(3)审查是否对设计变更、设备、材料等因素影响施工进度采取控制措施;(4)审查是否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