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博州教发〔2011〕号
关于做好2011年度自治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局、阿拉山口社会事务管理局、州直各学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11年度自治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新教人办〔2011〕8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州职改办关于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我州2011年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工作原则
(一)严格执行中央职改领导小组颁布的《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中有关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规定,防止政出多门,各行其是。
(二)通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发现和选拔优秀人才,加快人才队伍培养,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三)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要以年度及聘任期期满考核结果为依据,任期期满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教师职务。
各单位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任期内考核必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凡未参加年度考核或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者,一律不得推荐评审。
二、评审工作的规定和要求
(一)各学校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聘工作中,必须公开推荐、评聘工作程序。①要做到各级空缺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公开,使申报教师清楚本单位各级空缺岗位职数情况及岗位职责。②个人申报材料公开,要将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让群众监督、比较,提高推荐过程的透明度。③组建述职答辩工作组,安排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述职答辩,并由单位负责填写《自治区申报教师职务人员述职答辩情况登记表》。④在推荐上报职称材料之前,要将推荐人选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及述职答辩情况在校内进行5~7天的公示,并将公示结果加盖单位公章随申报人员名册一起上报。
(二)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进行评审,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三)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人〔2006〕2号),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应有在农村学校一年以上任教经历。
(四)严肃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纪律。对伪造学历证书、获奖证书和职称外(汉)语考试成绩、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成绩、教师资格证、职称证,谎报、虚报教学工作量和剽窃科研成果
,以权谋私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有违规行为者三年内取消其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五)切实做好《中小学继续教育证书》的办理、审理工作,具体要求按照《博州第四个五年管理周期(2009-2013年)中小学、学前教育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博州教发〔2009〕5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县市教育局、阿拉山口社会事务管理局和州直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初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报州教育局教育科进行复审。个人申请不予受理。
三、报送评审材料要求及内容
(一)报送材料要求
1、报送的所有材料必须由所在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认真审核,上报人员的公示结果和推荐表须由审核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保评审材料内容的真实、准确以及报送手续完备。
2、报送的评审材料装入自治州教育局统一印制的《职称推荐评审材料袋》,并按要求将有关内容和材料目录填写在材料袋封面,要填写本人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