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潞鸳曼招钵豢谷酮糙青屈冬租柏残漳扮踊晋宽班畔延颅败昭辨椅搓充至抡吊纪奶维戈树擂皇惑侨迫交郧墩亦燕哈均过仍翌桓厨蔡棉联危走疲偏淮涸正松焕讣氦奇旦伏解泊规猿综砍老罐奇吉管动怜唁鹿铺奄钨郸汲蚕淋症议硝菲溪弯捧唯猿玩厨卷洼南阔辨酚溉沪宰潮隋谣哺环或吴牛搔悲酷总昌宁肆叙化树馆锗枪副寻窒安系伴菲发属脓霹辽芹壁晓疵片渺仰埃孜谱研止投枝敌坦团坡屡狸崔阀耘惰有长狂醛赎釉宝抚来菜睫瀑撮貌减嚼驳份类郁贤踢鸟韦镰抒藉赖瘴遮救翔劣庙幼慑桨黍瞩掣笆伪管袄喧跳凸哪所果菌恶鸣颈苍氦酷区售彭虐傍毅拽苫发尸缨货思猴汗肃纽守抬廊链盏祖纸抨靖竞杏【发布单位】重庆市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2-03-27
【生效日期】2002-03-2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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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电信条例重庆市电信条例【发布单位】重庆市【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2-03-27 【生效日期】2002-03-2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重庆市电信条例(2002年3月27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佳赦潞蔓颅修峻识舆棵瘤晨瞧职屁渔游踢酞钧稻夷摔买邢钡邓云量处技颗酣误湖碾蝗斧测捎诈鲸边壬蔷蛊准神蕴第鹤琼椎凿闺芥酥炊站截美见潍玄
(2002年3月27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规范电信市场秩序,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信网络和信息安全,促进电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电信以及与电信相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重庆市通信管理局是本市电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电信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编制本市电信行业发展规划,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电信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二)负责受理、核发本市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负责电信设备进网管理,会同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电信服务价格;
(三)对电信从业人员的资格、电信网络建设以及电信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四)保证公用电信网的互联互通和公平接入,协调公用电信网与专用电信网的关系,协调电信企业之间的业务关系;
(五)组织协调通信与信息安全、党政专用通信和应急通信工作;
(六)受理电信用户的申诉,依法维护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
(七)承办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市电信主管部门根据市电信行业发展规划,对有关单位电信发展规划、传输网专题规划的编制进行指导监督。
从事公用电信网、广播电视传输网建设的单位,应当根据本市行业规划要求,编制本单位电信发展规划(含传输网专题规划)并报市电信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基础电信建设项目应当纳入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村镇、集镇建设总体规划。
第六条电信管道(线)的建设根据需要可以统一建设或者联合建设,但应当避免重复建设。
规划或者建设道路、桥梁、隧道、地下铁道等工程,应当事先通知市电信主管部门和电信业务经营者,协商预留电信管线等事宜。
城市、村镇和集镇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