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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事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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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事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changjinlai 2019/7/2 文件大小:3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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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事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医院药事管理办法1、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为规范医院药事管理工作,保证用药安全、有效、经济,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办法。2、医院应设立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3、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或药事管理小组,负责监督、指导本机构科学管理和使用药品。4、药事管理组织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5、药学部门在院长、主管院长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章制度,具体负责本机构的药事管理、临床用药和各项药学技术服务。6、药学部门要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管理工作模式,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参与临床疾病诊断、治疗,提供药学技术服务,提高医疗质量。7、药学部门负责人应由具有药学专业或药学管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担任。8、医院须配备和提供与药学部门承担的任务相适应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等工作条件。9、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须依法经过资格认定,方可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10、药学部门应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11、逐步建立临床药师制,临床药师应由具有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12、临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方案设计;对重点患者实施治疗药物监测,指导合理用药;收集药物安全性和疗效等信息,建立药学信息系统,提供用药咨询服务。13、开展新药临床研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行新药临床研究。所获数据不得作为新药审批和申报科技成果的依据。14、药学部门要掌握新药动态和市场信息,制定药品采购计划,保证药品供应,加速周转,减少库存。同时,做好药品成本核算和账务管理。15、医院药品要实行集中公开招标采购。药学部门建立并执行药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对购人药品质量有疑义时,可委托省、市药检部门进行抽检。16、经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除核医学科可购售本专业所需的放射性药品外,其他科室不得从事放射性药品配制或药品购售工作。17、药学部门应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定期对贮存药品进行抽检。药品仓库应具备冷藏、防冻、防潮、避光、通风、防火、防虫、防鼠等仓储条件,保证药品质量。18、化学药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应分别储存,分类定位,整齐存放,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性药品必须另设仓库,单独存放,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19、对***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监督使用。20、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养护,防止变质失效。过期、失效、淘汰、霉烂、虫蛀、变质的药品不得出库,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21、药品调剂工作是药学技术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门诊药房实行大窗El或柜台式发药,住院药房实行单剂量配发药品。22、各级各类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医嘱、处方管理制度,认真审查和核对,确保发出药品的准确、无误。发出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