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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级卫星应用技术中心建设-自然资源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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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级卫星应用技术中心建设-自然资源部.doc

上传人:0640105 2019/7/2 文件大小:15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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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级卫星应用技术中心建设-自然资源部.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附件自然资源省级卫星应用技术中心建设指南省级卫星应用技术中心是自然资源卫星应用技术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陆昊部长关于卫星应用技术体系建设重要批示精神,按照2019年全国自然资源工作会议部署,加快构建贯通部、省、市、县(乡)的卫星应用技术体系,实现“资源共享,务实管用”的目标,制定本指南。一、工作原则与目标(一)工作原则统筹规划,部省协同。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本指南统一规划和部署,采用统一的标准和规范,遵循统一的设计原则,建设与自然资源部卫星体系和能力相适应、相协调的自然资源省级卫星应用技术中心,服务各省自然资源职责的履行,实现高质量发展。分级负责,分步实施。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省级中心建设的主责部门,负责提供人、财、物保障,部科技发展司负责指导和监督,部卫星应用技术支撑单位负责提供技术支撑。省级中心建设要结合各省需求与实际,综合考虑基础条件和建设意愿,分批启动,边建边用,逐步完善。资源共享,务实管用。省级中心建设以应用为核心,以服务为导向,要紧密结合地方自然资源管理业务需求,提供务实管用的应用产品,保障卫星应用产品在本行业充分共享,兼顾本省其他行业需求。部卫星应用技术支撑单位要坚持用户至上的原则,为省级中心提供多元可选、持续更新的数据、产品和技术服务,充分释放机构改革、国产卫星技术进步红利。(二)工作目标充分发挥国产卫星资源优势,利用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已有卫星应用基础,依托具备卫星遥感应用能力的单位,以“一省一中心”、“资源共享、务实管用”为目标,集聚省级自然资源系统卫星遥感应用力量,建设集数据管理、产品生产、主业应用和应用服务为一体的省级卫星应用技术中心,贯通部、省、市、县(乡)的自然资源卫星应用技术体系,积极推进卫星应用融入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监管、评估、决策等主责主业,着力提高国产卫星服务地方政府自然资源等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的应用水平,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卫星遥感应用产品服务。按照“启动一批、巩固一批、建成一批”的总体思路,在巩固2018年已批准的9家省级中心建设基础上,2019年,拟选择10个左右基础条件较好、应用成效显著的省(区、市)启动省级中心建设。力争2年内,支持全部具备条件的省(区、市)形成省级中心应用服务能力。基本建成整体联动、多网协同、部省统筹、辐射市县的贯通式卫星应用技术和服务体系,实现卫星应用的产品服务标准化、网络服务便捷化、技术服务精准化、综合服务平台化,逐步满足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卫星应用需求。二、省级中心报送流程(一)基本条件建设单位应具备较好的遥感应用基础和数据、技术、软硬件、人才和场所等相关业务工作条件,具体包括:。应建立务实管用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可联合申报,优先支持以卫星遥感应用实体化运行为目标的申报方案。。具备承担国家或省级自然资源卫星产品生产、遥感调查、监测等业务工作的能力,拥有完成相关工作的成功案例。。具备卫星遥感应用所需的软硬件和网络基础设施,拥有卫星数据管理、处理系统。。具有国产卫星数据加工、处理、信息提取、应用及覆盖全省(区、市)自然资源行业的生产服务支撑能力。。具备健全的生产安全和成果信息保密管理制度,具有一定规模的质量控制管理专业队伍。。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遥感、信息系统和自然资源管理等相关专业背景,其中高级职称人员占比不低于30%。(二)报送程序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省省级中心建设工作,按照“一省一中心”原则确定省级中心建设单位,组织编制省级中心建设方案,负责建设方案论证、报送等工作。建设方案编写提纲见附件1。具体流程包括:。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单位按本指南要求编制建设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建设条件、建设目标任务、建设方案、运行机制、组织管理和保障措施等内容。。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建设方案进行论证和完善,出具审核意见,函报自然资源部。。部依托卫星应用技术支撑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评审。主要采用专家会议评审方式,对建设单位的工作基础和数据、技术、软硬件、人才等业务条件及建设方案进行综合评价(附件2)。评审专家组由不少于9名学术水平高、公道正派和熟悉自然资源遥感应用的专家组成,通过集中审阅申报材料、讨论评议、记名打分、专家投票等方式,形成评审意见。。部依据评审意见,经审查,对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报材料进行批复。符合省级中心建设要求的,将办理批复,并在批复后一个月内,开通部省卫星数据产品服务通道。未达到建设要求的,将反馈评审意见,须对建设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三个月内再次报送。部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评审,每年组织集中评审不超过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