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河南财经学院文件  河财政教[2010]84号 关于印发《河南财经学院辅修专业和双学位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机关部门、各院、系(部):《河南财经学院辅修专业和双学位教育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已经河南财经学院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河南财经学院辅修专业和双学位教育管理办法》和2009版培养方案制定好2009级本科生的辅修专业和双学位教育的执行计划。执行计划,于6月20日前上报教务处。附件:河南财经学院辅修专业和双学位教育管理办法河南财经学院2010年5月17日附件:河南财经学院辅修专业和双学位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我校学科优势,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在进一步完善学分制基础上,根据《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双学位试点工作的通知》(豫学位〔2010〕1号)的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实行辅修专业和双学位制度。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辅修专业是指在校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校考核同意,修读本学科或跨学科的另一专业课程,达到一定学分的基础上,可获得另一专业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是指在校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校考核同意,修读跨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课程,达到授予学位条件者,可同时获得另一个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第三条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和双学位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第二章专业设置、培养方案及教学安排第四条学校各本科专业均可开设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可根据社会需要、学生专业需求和学科特点,由教务处和院、系协商初步确定开设专业,经校长办公会通过,报河南省学位办审批后确定。第五条辅修专业和双学位人才培养方案由主办院、系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制定,并报教务处审定。其人才培养方案由教务处统一向学生公布。第六条辅修专业和双学位课程应包括该专业主要的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和主要实践环节,其课程规格、要求与主修专业相同,以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标准的统一。如果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为同一学科,课程学分应达到30-35学分;如果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跨学科,课程学分应达到50-55学分。第二学位的课程学分应达到50-55学分,并完成所选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第七条辅修专业和双学位课程一般应单独编班(不少于30人)组织教学,上课时间可安排在晚上、双休日及寒暑假。经主办院、系批准,辅修专业学生可随双学位班或主修专业班修读课程,双学位学生也可随辅修专业班或主修专业班修读课程。第八条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和双学位从第三学期开始,在主修专业毕业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一般安排在理论课程完成后进行。第三章修读条件和申请审批程序第九条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和双学位的条件:,身体健康,学有余力。,,两项都要求没有补考和重修记录,无学籍处理和纪律处分记录者。;学生修读双学位,应选择与主修专业不同门类的学科,且限修一个双学位。第十条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和双学位程序。学校根据现有教育资源和院、系的接收能力,向学生公布可接收修读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