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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工作考核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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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工作考核细则.doc

上传人:2112770869 2019/7/3 文件大小:21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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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工作考核细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环保工作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公司环保工作,有效控制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改善厂区、生活区的环境质量,依据国家相关环保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合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环保设施、环保管理、环境监测和污染物排放的考核。第三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对本单位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要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制定适合实际的环保考核细则,加大力度进行环保考核。第二章环保设施第四条环保设施的管理,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制定和完善环保设施巡检、日常维护、计划检修、临时故障处理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必须把环保设施纳入固定资产管理,按照生产设备管理的要求管好、用好环保设施,使现有环保设施的处理效果得到充分发挥;要进一步完善环保设施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做好环保设施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做到严格按章操作,详细记录环保设施运行过程中的相关数据和运行工况(状态)。(一)主体设施计划检修时,未把所属的环保设施纳入检修计划实施检修,扣5000元/次。(二)环保设施运行过程中未按要求对环保设施的运行工况(状态)、参数进行记录,未将环保设施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上一级管理部门(人员)报告并留下相关记录,按环保违章处理扣2000元/次。(三)未按设备管理的要求对环保设施进行日常巡检,按环保违章处理扣2000元/次。(四)在环保设施日常维护、临时故障处理过程中,因制度不完善、责任不落实,延误环保设施的维护和检修,扣5000元/次。(五)对所属的环保设施未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扣10000元/次。第五条因环保设施维护、检修需要停止运行的,必须提前24小时向公司安环处提交书面报告;紧急情况致使环保设施停止运行的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对无故停止环保设施运行或未按要求上报的,每台(套)扣10000元。在预定检修期内未完成检修,或检修后环保设施仍不能正常运行的,每台(套)每次扣10000元。第六条环保设施计划检修时,必须首先对设施内的污染物去向做出妥善的安排,对在检修过程中随意排放设施内的废水、污泥、烟(粉)尘等污染物的,按二级污染事故处理,扣10000元/次。第三章环保管理第七条各单位要把环保工作纳入生产经营管理之中,做到环保工作有主管领导,有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每月对环保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未达到要求的,扣5000元/次。第八条加强环保基础管理,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根据环保管理的要求,建立台帐对环保设施及运行情况、环保检查、环保考核、工业用水重复利用、危险废物、放射性及射线装置、危险化学品等相关基础数据按月进行记录,并按规定上报环保月报表,未做到的扣2000元/项·次。第九条禁止大量用水冲洗地面打扫卫生的行为,各单位少量的地面冲洗水在进入公司总排水口之前,必须设置沉淀池进行沉淀并做倒达标排放,否则按环保违章处理,扣2000元/次。第十条为了有效控制重点污染源的异常排污现象,公司设定重点污染源监控点(详见附件一),由安环处负责对各重点污染源实施监控。(一)烟(粉)尘排放点异常排污行为的判断标准以产尘点排尘时间大于2分钟(含)为界,2分钟≤排尘时间<5分钟按环保违章处理,扣2000元/次;5分钟≤排尘时间<10分钟按三类污染事故处理,扣5000元/次;10分钟≤排尘时间<15分钟按二类污染事故处理,扣10000元/次;排尘时间≥15分钟按一类污染事故处理,扣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