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
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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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
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年月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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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次会议通过年月日公布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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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起施行法释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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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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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公正及时审理票据纠纷案件保护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
&, - ,
益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根据票据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
, ,
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现对人民法院审理票据纠纷案件的若干
, ,
问题规定如下
.
一受理和管辖
-
第一条因行使票据权利或者票据法上的非票据权利而
引起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 /
第二条依照票据法第十条的规定票据债务人即出票
, !
人以在票据未转让时的基础关系违法双方不具有真实的交
& -
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持票人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为由要
- ,
求返还票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 /
第三条依照票据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票据被拒绝承
,
兑被拒绝付款或者汇票支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后票据持
-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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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以背书人为被告行使追索权而提
!
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 "
第四条持票人不先行使付款请求权而先行使追索权遭
拒绝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除有票据法第六十一条
! "
第二款和本规定第三条所列情形外持票人只能在首先向付
!
款人行使付款请求权而得不到付款时才可以行使追索权
! "
第五条付款请求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一顺序权利追
!
索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二顺序权利即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
!
或者具有票据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所列情形的持票人请求
!
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支付票据法第七十条
#
第一款所列金额和费用的权利
"
第六条因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票据支付
!
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上未载明付
!
款地的汇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
! #
常居住地本票出票人的营业场所支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
! !
人的营业场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代理付款人即付款人的
"
委托代理人是指根据付款人的委托代为支付票据金额的银
!
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
# "
第七条因非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被告住
!
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二票据保全
#
第八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执行票据纠纷案件时对具有
# !
下列情形之一的票据经当事人申请并提供担保可以依法采
! !
取保全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一不履行约定义务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
! " #
系的票据当事人所持有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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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持票人恶意取得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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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的持票人持有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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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贴现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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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质押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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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有其他情形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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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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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票据诉讼的举证责任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
承担
’
依照票据法第四条第二款第十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一
( ( (
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持票人有责任提供诉争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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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该票据的出票承兑交付背书转让涉嫌欺诈偷盗胁
’( ( ( ( (
迫恐吓暴力等非法行为的持票人对持票的合法性应当负
( ( #
责举证
’
第十条票据债务人依照票据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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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提出抗辩人民法院合并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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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票据关系和基础关系的持票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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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履行了约定义务
’
第十一条付款人或者承兑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
的持票人因行使追索权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当向受
# #
理法院提供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宣告破产裁定书或者能够证
明付款人或者承兑人破产的其他证据
’
第十二条在票据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的票据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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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在一审人民法院法庭辩论结束以前提供证据因客观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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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