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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和社保单位不一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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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和社保单位不一致.docx

上传人:miao19720107 2019/7/3 文件大小:4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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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和社保单位不一致.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合同和社保单位不一致篇一:劳动合同中互有约定用人单位是否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劳动合同中互有约定用人单位是否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大律师[事例]20XX年6月,张某等三人到某公司应聘,公司在方面提出,假如员工坚持请求处理的话,公司将每月从员工中扣除300元。张某等觉得仍是多拿点薪酬好,至于办不办社会稳妥,也没什么联系。于是两边签定了两年的,在合同中规则每月薪酬1500元,对社会稳妥事宜公司不予担任。20XX年4月,该市督查大队在劳作保证年检中发现该公司没有依法签定劳作合同的员工处理社会稳妥,遂对其下达期限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为张某等人及其他状况一样的劳作者处理社会稳妥挂号、申报,补缴社会稳妥费。该公司则以为,公司不担任社会稳妥是经两边洽谈赞同,在劳作合同中已清晰约好的,所以回绝为这些劳作者处理社会稳妥。劳作保证行政部门依据《社会稳妥费征缴暂行条例》对该公司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分析]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劳作合同中互有约好,是不是可以不为员工处理社会稳妥。依据国家法令法规的规则,社会稳妥是国家强制稳妥,为员工处理社会稳妥是用人单位。本案中该公司与员工尽管自愿、洽谈一致的基础上,签定了劳作合同,可是由于合同中有关社会稳妥约好的内容违反了国家现行法令、的规则,然后致使两边合同中约好的有些条款无效,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国家拟定了一系列法令法规保证员工依法参与社会稳妥。《劳作法》清晰规则,用人单位和劳作者有必要依法参与社会稳妥,交纳社会稳妥费。《社会稳妥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则,缴费单位、缴费自己应当准时足额交纳社会稳妥费。而且清晰规则了缴费单位的责任:向当地社会稳妥经办组织处理社会稳妥挂号,参与社会稳妥;按月向社会稳妥经办组织申报应交纳的社会稳妥费数额并在规则的期限内交纳,履行代扣代缴责任等。因而,张某地点公司有责任为其处理社会稳妥。而本案中,两边约好公司不担任为张某等人处理稳妥,尽管是两边在自愿基础上的约好,可是约好内容与法令、法规的规则相冲突,自愿签定并不能改动其违法性质,因而该条款是无效条款,对合同两边没有法令约束力。该公司应当依法修正并为张某等人处理参与社会稳妥手续。这个事例给咱们的启示是:一、用人单位和劳作者在树立劳作联系时应当依法签定劳作合同。合同的依法缔结,其一要遵从平等自愿、洽谈一致的原则;其二合同的内容要合法,不能与国家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相冲突。二、要加强社会稳妥有关法令法规方针的宣扬,进步用人单位和员工依法参与社会稳妥的自觉意识。三、劳作保证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劳作合同办理,推进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签定合法有用的劳作合同,保护劳作合同两边的合法权益。篇二:劳动合同公司与社保公积金缴存公司的关系证明关于xxx公司归属关系及社保公积金缴存事宜的证明兹有易生支付有限公司员工(性别身份证号:),因A公司注册地在xx地区,而该员工工作地在北京,按照北京市社保缴存的相关要求,由A的全资子公司B公司负责xxx在北京的社保和公积金缴存事宜。特此证明 A(公司名称)B(公司名称)年月日年月日篇三: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最低工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事项,按什么标准执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XX-05-14[内容纠错] 答:《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篇四:关于员工不买保险的协议 1、关于员工自己不买保险,该怎样走流程? 公司必须给员工办理社保手续,否则,公司违法。和这种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员工可以以公司不办理社保为由,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法,并主张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公司要求员工购买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