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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招标投标协会章程(草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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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招标投标协会章程(草案).doc

上传人:birth201208 2019/7/3 文件大小:3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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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招标投标协会章程(草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西安市招标投标协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协会名称:西安市招标投标协会。第二条协会性质:协会是由我市从事招标投标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招标投标理论研究的机构、团体、专家学者,以及招标投标从业人员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的招标投标行业组织,是经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西安市民政局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第三条协会宗旨:协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服务与监督相结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发挥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和会员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传递政府信息,反映会员要求,切实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招投标行业自律。受政府部门委托,协调招标投标工作,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促进我市招标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第四条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是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登记管理机关是西安市民政局。本协会接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第五条协会的会址设在西安市。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协会的主要业务范围是:(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单位和招标投标主体在招标投标实践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愿望和意见,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二)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为政府制定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行业发展战略、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提供建议;(三)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研究制定招标投标行规行约、职业道德准则、业务统计规则和职业标准规范等,并组织实施;(四)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做好招标代理机构的备案及资格管理工作;(五)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建立招标投标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等级制度,促进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业务技能的提高;(六)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组建西安市评标专家库,为招标投标工作提供服务;(七)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工程、货物和服务等各类招标投标及相关工作的咨询;(八)收集、提供国内外招标投标信息,编辑出版招标投标方面的刊物、教材、书籍、资料,建立相关信息网络系统,举办展览和论坛等活动,为会员单位提供招标投标活动信息服务;(九)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招标投标业务、管理知识的培训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十)定期组织招标投标业务及行业管理的经验交流活动,宣传、表彰招标投标优秀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十一)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助政府部门调查处理有关招标投标的投诉举报,协调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十二)加强与国内外相关组织的联系,组织、开展招标投标国际交流与合作;(十三)法律、法规规定或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协会的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一)单位会员:依法设立的下列单位,可以申请为本会单位会员:1、从事招标投标活动的企事业单位;2、取得招标资格证书的各类招标专业代理机构;3、与招标投标有关的学会、研究会、协会和其它有关机构或团体。单位会员设会员代表一名,单位会员代表应当是会员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单位会员更换会员代表,须向协会书面报告,经常务理事会确认后,继任会员代表接替原会员代表在协会的职务。单位会员发生合并、分立、终止等情形时,应报协会常务理事会备案,其会员资格相应变更或终止。(二)个人会员:招标投标领域有造诣的专家学者及招标投标从业人员,可以申请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协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协会章程;    (二)自愿参加协会;    (三)在招标投标领域内具有一定造诣或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活动;    (三)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自愿入会、自由退会;    (六)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协会决议;    (二)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三)执行协会会员自律规定;    (四)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遵守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八)服从协会的监督与管理,接受协会的检查与协调;    (九)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十)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如果连续两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并取消会员资格。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