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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知识 消防行政办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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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知识 消防行政办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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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知识 消防行政办案.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二00七年全省消防法制培训 消防行政办案2007年8月1目录第一节有关消防行政办案的主要法律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第二节消防行政案件的管辖第三节当场处罚第四节一般程序案件的受案第五节***第六节集体通案和审核审批第七节告知第八节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第九节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第十节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第十一节涉案财物的价值认定及处理第十二节处罚案卷装订及归档2第一节有关消防行政办案的主要法律 规定和规范性文件一、主要法律规定行政处罚法消防法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国务院第235号令)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第310号令)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88号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1号)3二、主要规范性文件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06]21号)消防监督执法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公消[2006]119号)江苏省公安厅关于执行《江苏省消防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公厅[1999]341号)关于贯彻实施《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公消[2003]126号)关于加强消防行政办案***工作的若干意见(苏公消[2003]75号)关于贯彻实施公安部68号令若干问题的意见(苏公消[2004]34号)江苏省消防监督执法法律审核工作规则(苏公消[2007]59号)关于贯彻实施公安部88号令若干问题的意见(苏公消[2007]34号)4第二节消防行政案件的管辖一、基本原则消防行政案件以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消防机构管辖为原则,以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消防机构管辖为补充。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违法行为实施地、违法结果发生地等与违法活动有关的一切场所;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包括违法行为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1、按照分级监督管理规定,一、二、三级重点单位发生的消防行政案件,原则上分别由支队、大队、派出所管辖。52、“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消防机构管辖”的适用情形:(1)违法行为人已经回到居住地的;(2)消防产品生产(销售)单位在外地的,可以直接办理,也可以移交生产(销售)单位所在地查处。3、是否移交,由双方协商,或由共同的上一级认定。一般以有利于节约执法成本、提高行政办案效率,或便于案件处理为标准。4、当双方发生管辖争议时,违法行为人居住地管辖原则服从违法行为发生地管辖原则。5、移交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做好相关证据的收集固定工作,并配合做好***工作。6二、重大、复杂案件的管辖上级公安消防机构根据下级公安消防机构申请,或决定,可直接办理或者指定管辖。指定管辖不受管辖基本原则限制。重大案件——影响范围超出下级公安消防机构管辖权,或者涉案人数众多或者关系重大的案件;复杂案件——案情复杂,需要在较大范围内***,或者虽然案情简单,但关系复杂,在当地办案存在人为干扰等因素的案件。7第三节当场处罚一、适用条件1、案情简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不需要作进一步的***。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有异议,或者违法事实需要进一步查证的,不应实施当场处罚。2、有法定依据。一是有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可以给予处罚,如《消防法》、《江苏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等;二是当场处罚的种类和数额符合法定范围。3、依法应当给予较轻的行政处罚。如果案情重大、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以较重处罚的,不应适用当场处罚。二、适用范围(1)警告;(2)罚款:公民,五十元以下;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一千元以下。8三、当场处罚程序(一)基本要求1、消防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符合上述条件和情形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但需要注意的是,对同一案件中的不同当事人,不能有的适用一般程序处罚,有的适用当场处罚。2、当场处罚,可以由具备执法资格的监督人员一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9(二)具体步骤1、向违法行为人表明执法身份,指明其违法事实(即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享有的权利(包括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实践中,监督人员应当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记录发现的违法行为,并可拍摄反映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的照片存档备查。2、对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应当充分听取。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3、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分别签名后,当场交付当事人;被处罚人或者被处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拒绝签名的,由执法人员在决定书上注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