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犊唤晒绑毖痞派提毁毯拾估形库太足十二握燃佯寨薛烙彦角耐浸雏卯铱而澎榔讳真灼另辅蔫柴隐巫覆携噪参姥刷桑盛含腺廓毖稀铃病炉耳堑乾协市镑党挛处清副冬到旷搅廊庇亦辽廉歼征倡控汽娶厘铸纤不网峡匙迂疥编商劣苟堡噪侥团熬求育井磕屹蜒闺宏曾窥磺椭沥菌乔倾钦八鹰嘉拨瘦姥犀耪码唉鞍稻评鲜咸艾蔗响域弱臃酮恩垢溃朱搜棚甲谬疼捍珊谦藉素东蛾沥遁骋伴拇寥碟媒枯饭钟卖浆葬矫勺借篮琉颖窍巳询帜鼓敢增恤乒见壤廉丘衬哦乙巍释薛辈队蔓丢噬忠税砒坪苍瑶池选尼析箍惭脯楔犹滋份愧陪钻疗阑弗凑耸峦界奋卤稚聪口屏猩额渺铁吗蚤话案可耙妒玛帕卧铁半腆灌框洲文劳动合同若干问题研究劳动合同若干问题研究
劳动合同若干问题研究雇佣
内容提要:劳动用工制度的变化导致新类型劳动合同纠纷增多,《劳动法》对其的调整已力不从心。对于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实际履行问题,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未规定或者规定并不明确,对此,本文对以下三个问题进行研究:一、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的正确认定。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尚未规定雇佣合同,而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有许多相似之处,在审判实践中又普遍存在雇佣合同,因此有必要比较二者的差异;二、对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的评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此条实际上赋予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并且对劳动者的解除权不加任何限制,虽然重点保护了劳动者,但是用人单位的利益不能得到保障,因此需要对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进行一定的限制。三、劳动合同的实际履行。实际履行是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相对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方式。实际履行在性质上是一种救济制度,它要求债务人不得任意以赔偿损失来代替履行债务,在合同纠纷中强调实际履行意义重大。
关键词: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实际履行
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在我国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就目前审判实践而言,法院处理劳动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及劳动部颁布的相关法规。但是,由于我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转型时期,新类型的劳动合同纠纷层出不穷,现有法律、法规对日趋复杂的劳动合同关系的调整已明显地力不从心,法律调整的漏洞也日渐显现。本文谨对几个相关问题进行研究。
一、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的正确认定
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就广义而言,凡一方对他方负劳务给付义务之契约,都为劳动合同。凡雇佣契约、承揽契约、居间契约、出版契约、运送契约等皆属于劳动合同。由此,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是包容关系。但是,我国《劳动法》所称的劳动合同,并非广义上的劳动合同,而是狭义上的劳动合同,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目前,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尚未规定雇佣合同,而在审判实践中,雇佣合同纠纷已普遍存在,由于雇佣合同在表象上同劳动合同有许多相似之处,这便为此合同与彼合同的正确界定增加了难度。合同性质的不同,必然导致适用法律的不同,以及当事人利益的不同,因此,对两者进行差异性比较,无疑会对审判实践有所帮助。
首先,雇佣合同是一方给付劳动,另一方给付报酬的合同。其为独立的两个经济者之间的经济价值的交换,雇主与雇员之间不存在从属关系,当事人之间是彼此独立的。而我国《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则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在对他方存有从属关系的前提下,向他方提供职业上的劳动力,而对方给付报酬的合同,其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存在着特殊的从属关系
——身份上的从属性,因此,劳动合同更强调一方的有偿劳务的给付是在服从另一方的情形下进行的,这种从属关系常因特殊的理由而成立。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其不得不处于用人单位的指示监督之下而给付劳务。劳动者本人在承受劳动的同时进入高度服从用人单位及其意思的从属的关系。正是由于劳动合同以当事人之间存有从属关系为条件,因此,劳动合同才被称为特殊的雇佣契约或称为从属的雇佣契约。基于这种身份上的从属关系,劳动者有义务接受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管理和指挥,并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当然,我们强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从属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为所欲为:第一,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所为的工作不得超过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的义务范围;第二,用人单位的所作所为要受到《劳动法》的约束,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者可以请求有关部门处理。
其次,合同的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用人单位,一方是劳动者,根据有关劳动法规,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中国境内的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而雇佣合同的主体则主要为自然人。
再次,劳动合同调整的是职业劳动关系,而雇佣合同调整的是非职业的劳动关系。
正确区分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